玛丽·帕克·福利特,玛丽·帕克·福利特
充当桥梁的美国管理科学家。她出生于美国波士顿,在哈佛大学的塞尔学院和附属学院(后来的拉德克利夫学院)接受教育。她兴趣广泛,知识丰富。起初,她学的是哲学和政治学。后来,她对职业指导、成人教育和当时正在兴起的社会心理学产生了兴趣。在1924-1925期间,她与纽约做了一系列关于其政治哲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的报告。通过这些报告,她对企业管理产生了更大的兴趣,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意见,受到了当时和后来管理学者的重视和赞扬。福莱特的一生,就她的工作而言,是一段“科学管理”的时期,她很欣赏泰勒的一些观点,并做了进一步的总结。但她的政治哲学和管理哲学的基本倾向,明显带有“社会人”的时代特征。她不仅总结了泰勒的许多思想,而且得出了与后来梅奥等人所做的“霍桑实验”的研究成果相同的结论,因此她成为了这两个时代之间的纽带。福莱特的主要著作有:《新国家》(1918)、《创作体验》(1924)、《作为职业的管理》(1925)等。《群体原理——一种新的心理学》福莱特是德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约翰·费希特在哲学和政治上的狂热崇拜者,她的思想明显受到福希特的影响。费希特认为个人自由从属于集体民族主义。他认为个人没有自由意志,而是被束缚在一个人人都参与的网络中。因此,“个人自我”属于一个“更广阔的自我世界”,使自我成为社会自我和“大自我”,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受费希特思想的影响,福莱特提出了所谓的“群体原则”。她在《1918的新国家》一书中表达了这一思想,并对当时流行的政治假设提出了挑战。她的论点是真实的人只能在群体中找到。个人的潜力只有被群体发现,才是真正自由的。这种“群体原则”相对于个人独立思考、独立感受、独立行动的旧观念,已经成为一种“新心理学”。“群体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存在于相互的社会交往中的观点表明,福莱特接受了格式塔心理学(即完形心理学)和查尔斯·霍顿·库利关于通过联合和社会“镜子”来扩大社会自我的思想。她运用“一致性”、“群体思维”和“集体意志”等词汇来追求一个基于群体原则而非个人主义原则的新社会。福莱特并没有以此否定个人。她只是强调,个体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我”,一个人的“真我是群体的自我”,“人没有脱离社会、独立于社会或对抗社会的权利”。民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她针对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的说法而提出的一种新的民主观。她说:“民主是从人类发展而来的伟大精神力量。民主利用每个人,把所有人交织在一个多成员的社会生活中,使个人的不完整得到补充。她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发展。新的真正的民主从一个小小的邻里团体开始,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地区性团体,一个全国性团体,甚至一个国际性团体“意志”。她对投票箱民主不感兴趣,认为这只是反映了人群心理和单纯以数量表达权利的“权利”。群体目标——组合的统一性这是福莱特在1924年出版的《创作经验》一书中提出的新假设,该假设未能考察上一部著作《新国家》中的群体冲突。她认为,人们可以通过会议、讨论和协作相互启发,并在追求同一目标的过程中表现出团结,个人可以通过群体经历更大程度地发挥创造力。她提出了四种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1)一方自愿让步;(2)斗争,一方战胜另一方;(3)妥协;(4)组合。前两条显然不够;妥协也不利于明辨是非,因为“真理不在双方之间”;最好的方式是第四种方式,即通过组合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福莱特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与泰勒所谓的“精神革命”非常相似的观点。她这种通过组合来解决冲突的方法的前提是,尽量让工人和管理层都觉得是在为同一个目标服务,所有成员都要在各个层面上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整体做出贡献,从而达到社会和经济的统一。情境法则——关于权力和权威的思考这是福莱特提出的一个让命令“非个人化”的想法。为了实现“群体原则”,通过组合解决利益冲突,我们必须重新考虑权威和权力的概念。当存在“命令者”和“命令者”时,组合原则就很难实现,“上级”和“下级”的等级就为利益同性的理解制造了障碍。为了克服这一障碍,福莱特试图将“统治的权利”替换为“* * *享有的权利”,将同意和胁迫替换为* * *,将服从改为“情境法”。她说:“一个人不应该对另一个人发号施令,但双方都应该根据情况接受命令。如果指挥只是情况的一部分,就不会出现有人指挥,有人接受的问题。”在这里,福莱特的观点与泰勒的“职能管理”大致相同,福莱特在泰勒对“职能管理”的评论中也作出了一致的解释:“既然权威是由职能产生的,它就与……和其他地位无关。.....工作安排员工在工作安排上比总经理更有权威。”福莱特进一步提出了“权威知识与经验相联系”的思想,认为把权威变成知识可以避免个体之间的冲突,因为每个人都觉得情境是在发出指令,所以摩擦少就能达到结合的统一。她称赞泰勒的“科学管理”将人与情境分开,因为这是一种从心理上对待下属的好方法。她用了这样一个比喻:“你有权力统治奴隶,你有权力对仆人做事情。“任何统治的努力都是与结合和建设性不相容的。在所有的生活形式中,从人际关系到处理国际争端,“统治的权力”和服从都要转化为情境法则,即基于一方可以影响另一方的机会,相互作用,实现“* * *享有权力”。对于工人和企业管理当局来说,这可以通过关于成本、价格和市场的公开信息来实现。在国际事务中,外交应该是公开的而不是隐瞒真相的,应该重视事实而不是胜利。实际上,对权力的要求是参与控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必然会导致劳资冲突。她认为所谓的“终极权威”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权力前提上的幻觉;权威来自情况,而不是个人或他的职位。同样,所谓的“终极责任”也是一种假象。责任是所要完成的工作或职能所固有的,是一个总体系统中所有个人责任和群体责任的“累积”总和。个人认为,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对任何个人负责。对于部门来说,工作的责任应该由所有做出贡献的人共同承担,而管理者则将个人责任与群体责任联系起来。经理有责任为所有人和部门工作。在这里,福莱特提出了反传统的权威和责任观,否定了军队或其他组织的权威是“控制的权力”,责任来自终极权力的观点。情境法则——关于控制的思考福莱特关于控制的新哲学有两个基本点:(1)它是由事实而不是由人控制的;(2)相互关联形成的控制系统不是上面加的控制。她的这些观点反映了一种格式塔心理学观点,即处理整体和整体情况以达到统一。在控制活动中,除非在某种情况下所有的要素、材料和人之间存在着团结协作,否则有效的控制是很难实现的。如果没有追求相同的利益,局面就会失控。控制的基础在于自我管理和自我指挥的个人和群体,他们实现相互的利益,并有意识地控制他们的工作,使之符合既定的目标。管理者要控制的不是单一的因素,而是一个复杂的关系,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情境,结果是使整个情境形成一个生产性的结构。由于许多群体力量的交织决定了相应的总行为,所以大多数情况都是如此复杂,以至于高层的集中控制很难有效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在组织中设置许多控制点,并使之“相互关联”。这种关联是以协调为基础的,协调可以包括四个方面:(1)作为一种协调,在这种协调中,一个情境中的所有因素都是相互关联的;(2)所有相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联系协调;(3)分阶段协调;(4)协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协调的这四个方面被认为是“组织的四个基本原则”,包含了组织应该受控的结论,因为组织和协调的目的是保证任务受控的实现。协调是为了达到统一,统一是控制。比如,采购部希望降低采购材料的成本,而生产部坚持使用更好的材料进行生产,这似乎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但是如果他们遵循早期协调和持续协调的原则,每一方都能够看到对方的问题,并转向寻求或开发一种能够满足他们要求的材料。这样双方都没有牺牲自己的目标,反而能使自己的部门、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利益的统一。这种利益的统一是通过协调的自我管理来实现的。情境法则——关于领导风格的思考这是福莱特关于企业哲学思想的最后一个方面。既然领导不再基于权力,而是基于情境中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互动,那么领导的方式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福莱特认为,领导者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组织的目标——这是一种具有目标管理特征的思想。她认为,领导者应该让他们的同事意识到,他们想要实现的不是个人目标,而是* * *由群体的愿望和活动产生的相同目标。一个好的领导者不应该要求人们为他服务,而应该要求人们为同样的目标服务。最好的领导者没有追随者,只有和他一起工作的男男女女。把公司的目标和个人目标、群体目标结合起来是一件很微妙的工作,需要管理者有很高的领导能力。他能依靠的不是命令和服从,而是协调、确定目标和鼓励人们响应情境规律的技能。福莱特意识到,管理者的这种技能绝不是单靠鼓吹就能达到的,它必须经过精心的训练,即(1)在物质和人的方面做决策时更加科学;(2)培养一种服务大众的动力。这两点构成了科学与服务精神相结合的管理“事业”,使管理者能够运用知识为他人服务。她认为,管理这一职业的主要和创造性责任只能由受过训练的人来成功承担。福莱特在这里提到了服务大众的动机。但是,她并不认为服务的概念可以用来代替盈利,而是两者可以结合成更广泛的职业动机。所以,福莱特说,“我们工作是为了利润,是为了服务,是为了自己的发展,是为了创造某种东西的爱好。事实上,在任何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会直接或立即为这些感觉工作,而是以最好的方式做手头的工作。.....让我们回到专家(医生、律师等)身上。).就是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从他们身上学到东西?专家没有放弃金钱动机。.....但是他们有其他的动机,他们经常愿意为这些其他的事情牺牲相当多的收入。在内心深处,我们都想过上更富裕的生活。我们可以净化和改善我们的愿望。抑制愿望不会带来个人和社会的进步。“从福莱特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她和泰勒体系的区别。她指出,除了人们工作的物质动机之外,还有一种可以牺牲物质收入的社会动机,这种动机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人”,与泰勒的“经济人”思想有很大不同。福莱特企业哲学的基本原理是依靠组合,从更广的范围解决问题,激发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可以认为类似于泰勒的“精神革命”和梅奥呼吁人们合作。她提出的权威去人格化和服从情境法则的思想对改变绝对主义的管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