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天产假的条件
法律分析:产假是我国劳动妇女的权利,也反映了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的产假受中国法律保护。《通知》规定,晚育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不得同时享受。参保人员生育后,且在《通知》发布前已按照原规定领取产假津贴的,不再享受产假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