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加盟费”。还需要退加盟商的钱吗?
如果被特许人尽管支付了特许经营费,但自始至终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不能使用特许人许可的无形财产,则在合同提前终止后,被特许人可以因特许经营费对价不足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如果被特许人已缴纳特许经营费并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经营一定期限后,因被特许人根本违约而终止合同,可以特许经营费作为损失向被特许人主张赔偿。如果合同解除是因为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欺诈后,被特许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费,则被特许人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因欺诈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有权要求返还合同。
如果符合上述三种需要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该约定不予理会。所以特许经营合同解除,除了被特许人没有取得资源、特许人根本违约、特许人欺诈外,一般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