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浙江的产假是128天。浙江省标准产假期限为128天,其中分娩前42天为分娩前休息期;产后86天是产后休息期。128天中,前15天为强制休假期。如果分娩期间发生事故或并发症,女职工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期限。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后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工作时间。”单位不应该以此为由克扣工资。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女工的两个哺乳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来回路上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