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式归中国管辖是什么时候?

西藏纳入中国版图并建立萨迦派地方政府是元朝。从此,西藏的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13世纪初,蒙古人在北方崛起。1206年至1279年,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先后灭魏、西夏、金和南宋,统一中国,建立元朝。

1240年,元朝太宗窝阔台亲王阔端派一名将军带兵进藏,了解了西藏的政局和许多教派的详细情况。1244年,阔端决定邀请萨迦派高僧贡嘎坚赞到凉州(今武威)商讨西藏各部的联合事宜。1246年,贡嘎坚赞及其侄子八思巴、查那前往凉州与阔端会面,约定了西藏臣服蒙古的具体条件:蒙古任命萨迦派人员为大儒华池,并给予金银象征,吐蕃地区所有首领必须服从萨迦派的金官,不得擅自行动;吐蕃编修了三份官员、户口、贡赋清单,其中一份由地方官员自己保管,另外两份分别呈交给阔端和萨迦派。蒙古会派官员到乌藏与萨迦人员协商税目,等等。贡嘎书赞写信将这些情况告知全西藏的僧侣和世俗领袖,并反复说明西藏归顺蒙古的必要意义。贡嘎书赞的这封信清楚地表明,即将统一全国的元朝中央承认了萨迦派在西藏的领导地位,萨迦派人员被授予全权治理乌扎那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也是政教合一的萨加尔地方政府统治西藏的开始。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蒙古贵族特别重视任命藏族政教领袖,藏族领袖也积极赞助和支持蒙古的统一事业。阔端邀请萨迦贡嘎来赞后,忽必烈也很重视八思巴。1253年,忽必烈在他的南方之旅中召唤了巴西巴,并和他呆在一起。1260年,忽必烈大汗位,封八思巴为佛教徒。1264年,忽必烈设立佛教总学院,命八思巴作为佛教徒掌管学院。1265年,忽必烈根据八思巴的推荐,任命“本钦”(意为行政长官)主管西藏事务,分封13户。在此期间,忽必烈还委托八思巴创制了一个新的蒙古语词,在国际上被称为“八思巴”,并使之成为全国性的文献,以敕令颁布,命名八思巴为大宝的国王和皇帝。自从元世祖的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御用老师后,元朝的皇帝们就选择了萨迦派有学问的领袖作为御用老师。此外,许多西藏僧侣和俗人被授予中央委员会的官方职位。

随八思巴随贡嘎剑赞去凉州的基亚那,也是被元朝看重的。查娜,释迦牟尼家族的直系后裔,娶了一位蒙古公主。她受命掌管所有西藏事务,被封为“白兰王”。查那死后,元朝对西藏事务进行了新的安排。释迦牟尼·本钦,经八思巴推荐,受元朝中央任命,代表中央处理政务。

元朝作为中央政府,对西藏进行了全面的管理。

中央政府设立总政院(后更名为郑玄院),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藏区行政事务。总院有朝臣、同知、副使等官员。主要臣子大多由宰相兼任,次要臣子则由皇帝推荐的僧侣任命。作为元代四大中央机构之一,总院与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并列。它可以直接给皇帝写信,任命官员。藏区的一切重大事务,高级僧侣和世俗官员的任命,对违反制度的官员的惩罚,重要机构的设立,军事措施等。,都由总院决定。元朝还规定,西藏发生事情时,中央下令总医院领导本部处理,或者给地方官员以医院大使的头衔便宜行事,或者在当地另盖公章设立“宣传政治所”。这说明元朝中央对西藏事务的管理非常重视。

在院下,设有四都元帅的三个办公室,四都元帅的三个办公室,包括乌扎那利·苏库鲁孙,负责处理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阿里有两个元帅管理蒙古驻军事务,古格等地方势力仍保留并继续行使对人民的管辖权;在余伟(原西藏)和西藏(后西藏)地区设有两个元帅,管理当地蒙古驻军;还有13万户管理民政,有的还管军务。元朝中央派驻西藏掌管所有使节,即萨迦本钦兼任。

根据元朝的规定,从中央委员会的郑玄元到元帅府,所有的西藏宣传和安慰部长都是由帝国的主人或郑玄元提名,由皇帝任命。各级官员都是“军民两用”、“军民两用”,即既管军事,又管民政。这种僧侣和世俗官员并行的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并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府的惯例。

元朝政府多次派官员入藏查户口,其中大规模的有三次,1268年一次,1287年一次,1334年一次。1268年的人口普查是由蒙古官员与第一个萨迦本钦萨迦三宝合作完成的。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合作与协调,结果令人满意,这不仅为元朝中央政府确定各地应纳贡品的种类和数量提供了依据,也极大地方便了驿站的设置和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

根据各地人口密度和物产丰富程度的不同情况,元政府在西藏设置了15个“贾母”(驿站),其中卫4个,藏7个,阿里4个。指甲之间有几个小钉子。并专门抽调一个人,负责车站的交通。规定驿道沿线居民负责传递公文,供应马匹,为官员提供住宿。西藏地方“乌拉”制度由此形成。出于军事需要,元政府还在西藏各地设立了一种“木卡姆”,即军驻地。木卡姆的建立加强了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军政的控制,同时也使中国内地与西藏的经济文化联系更加密切。

除上述措施外,元朝的历法和刑法也传入西藏。萨迦派本钦根据元朝法律修改了西藏的民事和刑事法律。

第二,明朝对西藏的管理和帕珠地方政权。

明朝建立于1368年。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人进藏,命令僧俗首领归顺新王朝。1372年,西藏最后一位已故皇帝南嘎巴藏布率先降旨,被明朝封为赤生佛宝禅师,玉玺一枚。南迦巴藏布先后向明朝推荐了100多名元朝在西藏的旧官,明朝分别授予各级官职。其他僧人和世俗领袖也争相加入,要求进贡,交出元朝旧印,换取明朝新印。

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新中国成立之初,明朝还将在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军事行政制度适用于西藏,先后设立了伍肆藏、多干两个卫生指挥和大使部,以及俄国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西藏、昌都(包括四川、青海、甘肃的部分藏区)和阿里(包括拉达克)的军政事务。后来,乌斯藏、多干两个卫生指挥使司升级为行政指挥使司,下有行政司、卫生司、所。各级机构的官员,如司令、副司令、总司令、元帅、总司令、招募官、巡抚、户、户、副户、镇知府等。,都是由明朝中央直接任命为地方僧侣和海关首领,官阶由朝廷统一规定,并授予诰、锦等。这些朝廷官员的升迁、任免和更换,都是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的。其中,万元户一职在永乐年间被朝廷废除。

元末明初,元朝扶持的藏传佛教萨迦派的影响已经逐渐衰落,而帕姆珠巴、直贡巴、噶玛巴、格鲁巴等教派的影响却日益强大。明朝统治者根据当时西藏地方教派的特点,对具有地方实力的各教派首领进行封号。最高等级的和尚是“法王”。明代先后任命了三位国王,分别是大宝王(噶玛噶举派黑帽)、大乘王(萨迦派)、大慈王(格鲁派)。法国三大国王的封号都是师徒相传或转世,因为他们没有一定的住所传法,也不需要等待王朝的生活,也没有定期进贡。法国国王的位置旁边是“国王”。明代先后产生了五位国王,分别是释王(帕珠噶举派)、赞山王(噶玛噶举派)、护教王(噶举派)、辅教王(萨迦派)、释王(直公噶举派)。这五位国王都是拥有土地的政教领袖,他们的继承人必须向中央政府申报,中央政府将派官员到西藏册封。除了司王和司王之外,明朝还封了和尚、大佛爷、国师、禅师、港督、喇嘛等僧侣和官员的头衔。各级僧官都由朝廷授予印章和纸张,以“忠修其职,向人民进贡”,他们的进击和升迁也由朝廷直接决定。触犯法律的僧侣官员会受到朝廷的惩罚。

明朝中央规定,藏族僧侣和世俗官员,除了三位法王外,作为明朝一个辖区的首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朝廷贡献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和手工艺品。朝廷为了表示对边远地区的关心,回赠进贡的金银、纸币、绸缎、布匹、粮食、茶叶,比原值高出数倍。由于赏赐丰厚,天顺年间(1457-1464年)出现了“贡品络绎不绝”的现象,朝廷不得不严格限制贡品的数量和数目。这种朝贡既是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体现,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交流,在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政策措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朝中央非常重视发展西藏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除了朝贡,还大力发展了历史上源远流长的茶马贸易关系。明代茶马贸易的日益繁荣,不仅加强了藏汉民族之间以及西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且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治西藏的政治地位。

明朝政府和元朝一样,非常重视内地和西藏交通站的发展。永乐五年(1407年),朝廷特命帕姆珠巴开导佛祖,说明王吉次西巴主管西藏,与护法王、赞善王等藏族首领一起主持恢复驿站,与使者沟通。同时还派陕西省会指挥同知等人去西藏“设站保军民”。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朝派中国官员杨三寿向国王和甘、青、川藏区首领说明,称“所辖地方、驿站有未恢复者,应告知旧设,以便传达使命”。内地和西藏的交通驿站,经过这么多的修缮和增添,“自然道路畅通,使臣还在万里之外,没有盗贼的危险!”邮局的顺利运转,便利了内地与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内部关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明朝虽然采取普准政策,但实际上是委托帕珠派在西藏行使地方政权。早在1354年,以伊曲健赞为首的帕珠噶举派取代萨迦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元朝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将曲剑赞封为大司徒,从而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珠地方政权。明代中央政府也非常重视帕珠噶举派在西藏的地位和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人进藏,由当时的帕朱教教主张洋释迦牟尼封“悟道大师”称号,并赐玉玺一枚,优待他。次年,张洋释迦牟尼派人前来朝贡。接受了一种新的君臣关系。明成祖即位后,还派钦差大臣广智和尚进藏,并赠巴蜀地方政府第五任总督扎巴坚赞一份礼物。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封扎巴坚赞为佛教之王,赐玉玺、白金、锦坠、八叉等。这是明朝五王之首。在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实施行政措施时,总是非常依赖帕珠教派的力量。帕珠地方政府在西藏建立了宗室制度,仁崩、贡卡、内乌、扎格尔等宗室都被授予主管节俭的宣威官职,并被封御玺,既是帕珠的宗室,又是中央政府的命宫。

帕珠地方政府虽然存在了200多年,但实际上只维持了近百年。从此以后,被帕珠封的各宗逐渐称王,互为主宰。15世纪中期,帕珠部下仁邦巴揭竿而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派联合,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一百多年。16世纪中叶,新下巴推翻了任邦巴,西藏又有一段新下巴长达50多年的权力统治。17世纪初,新沙巴彭措那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珠地方政府,在日喀则建立了藏巴地方政府,又称藏巴汗地方政府。西藏巴汗政权只存在了24年,1264年被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