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有哪些程序?

一、企业裁员有哪些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本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从该条款的规定来看,裁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人数要求: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能开始裁员。数量少于此的,只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3)申报程序:裁员方案需报劳动行政部门。注意,法律并不要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裁员,只要履行报告程序即可。本案中,公司裁员人数达到50人,符合人数要求。提前30天通知工会,征得工会同意,并报劳动部门,所以裁员程序基本符合要求。2.《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裁减的人员,“老、弱、病、残”职工不得裁减:(1)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老任)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裁掉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单位在裁员的时候也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随意裁员的。《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明确规定不能裁员一部分人。此外,对于下岗职工,应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