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假158天加不剖腹产。
剖腹产没有单独产假的,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按照规定享受相同的产假。
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生育前后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