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创新由“虚”到“实”的责任分解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一把手”、党委其他成员和纪委的责任内容、落实方式和保障措施,从制度层面细化固化两个责任,确保落实“两个责任”有章可循。
创新宣传引导机制由“浅”到“深”只有责任明确了,工作才能踏实,但宣传引导也是关键。把“上来”和“下去”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引导。县委书记不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定期约谈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县纪委书记会不定期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督促其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县领导履职约谈传导责任。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区各镇、各部门,向各单位成员宣讲“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实现了宣讲全覆盖。
由“副”变“正”,创新纪检工作机制。保卫国土是责任,也是本分。县纪委集中清理瘦身。开展纪委书记、纪委负责人兼职及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项清理,握紧拳头,聚焦主业,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从“软”到“硬”创新推进执行机制。建立“硬杠杆”的检查考核机制,确保“两个责任”刚性运行。为开展日常检查,综合采用听取汇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并经常组织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评估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开展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对乡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监督、干部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推动责任落实的内在动力。
从“松”到“紧”,创新问责机制。“问责一次,胜过动员一千次。”县纪委严格界定责任底线,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乡镇和部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训诫告诫等方式追究责任,通过问责倒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