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瘦脸针,医疗美容机构网店推广的A型肉毒毒素瘦脸针。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查处民生领域案件的“铁腕”行动。

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美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被列为典型案例之一。

案情显示,前期,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广州美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网店发布瘦脸针违法广告,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2月开设“DR重生医美旗舰店”,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美项目。在销售“重生博士国产瘦脸针除皱提升咬肌小V脸瘦脸针美腿针”的项目中,发布了一则涉及“国产瘦脸针”“恒立瘦脸针”的广告,其瘦脸针竟是“恒立牌注射用A型肉毒素”。

根据《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纳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405号),A型肉毒毒素已纳入毒性药品管理。现代广告发现,2008年,卫生部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发布《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纳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纳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销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买卖A型肉毒毒素制剂。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的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上进行广告宣传。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美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方面是医疗活动中必需的,使用得当有利于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痛苦;另一方面,它也有潜在的危害。一旦使用不当,可能导致成瘾,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应严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发布此类特殊药品的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