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剖腹产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1)正常分娩的,产后休假不少于90天(含产假15天);

(二)早产或延期分娩超过7个月的,按正常分娩处理;

(3)分娩时遇难产行剖宫产的,增加产后假15天;

(四)分娩时遇难产的,增加产后假7天;

(5)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后假15天;

(六)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休假20天至30天;

(七)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后休假5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