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新媒体可以用来表现舞蹈?
创作手段和技巧的变化,进一步模糊了创作者与接受者、艺术家与传播者之间的传统界限。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人人都是艺术家”已经成为现实。一个没有经过系统舞蹈训练的艺术爱好者,可以借助“网络编舞”等新的创意传播平台,参与到新媒体的专业创意实验中。
同样,一个没有专业电影导演和拍片训练基础的年轻人,也可以通过“众人对众人的传播”的方式,迅速传播自己的处女作。2012年2月起,一部名为《唯我论者》(Solipsist)的10分钟实验短片以微博传播的形式迅速风靡全球互联网,并成功获得今年美国诋毁电影节评审团特别奖。这部融合了舞蹈、古装、戏剧等元素的实验短片,以新媒体“人工”操作的方式,创造了令人惊艳的视觉效果,并借助网络“口碑”将传播效果最大化。
很多类似的案例告诉我们,新媒体时代独特的艺术创作和传播机制,会让传统的艺术生产-消费模式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新媒体策展,促进艺术与科技的融合,实现跨界协同创新,赢得传播的先机,成为新媒体舞蹈创意实践体系的关键成功因素。③
首先,走向制度化的“银幕之舞”
自从玛雅·林德的《摄像机编舞研究》(1945)以来,舞蹈艺术家、媒体艺术家甚至媒体技术人员一直在以各种方式进行创新的舞蹈视频。这些适合未来新媒体展示、播放、传播的,包含舞蹈创意元素的影像艺术,都可以称之为“银幕上的舞蹈”。“银幕上的舞蹈”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表演空间的“银幕化”、表演方式的“碎片化”、语言结构的“蒙太奇”等创作实践特征。
首先,所谓表演空间的“银幕化”,是指这类艺术作品的表演空间必须从剧场舞台空间转化为各种类型的银幕。这意味着“银幕上的舞蹈”是一个专有名词,原则上不包括对现有舞台舞蹈作品的二次创作,而是指“专门为镜头/银幕而创作的舞蹈”。著名媒体舞蹈艺术家约翰内斯·布林格(Johannes bullinger)认为,舞蹈的表现空间已经进入了一个“屏幕”时代。通过“换舞台”的艺术实验,一些先锋派舞蹈艺术家充分认识到了“镜头”和“画面”的创作价值。他们发现,经过镜头捕捉和计算机软件处理,舞蹈动作可以在完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自由重组或再造,舞蹈的“时空力”元素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其次,“镜头”的选择性作用使得舞者的表演元素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为了适应“镜头前的表演”,舞者更要注重表情的表现力和局部的动作细节。同时,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舞者”等视觉元素也可以方便地作为“银幕舞台”空间中的特殊“演员”。比如大卫·辛顿(David Hinton)导演、戈兰德·斯奈思(Gorander Snaith)编舞的《鸟》(Bird,2000)就是一部没有舞者的动感舞蹈作品,并获得了当年IMZ视频舞蹈节最佳屏幕编舞奖。
第三,蒙太奇手法使“银幕上的舞蹈”在时间和空间的表达上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在中国,第一部成熟的舞蹈短片是《追梦》(2006年,3分27秒),由北京舞蹈学院艺术传播系毕业生康剑飞和顾景辉拍摄。此作品曾获全国“迎奥运”三分钟DV/动画大赛二等奖。其成功之处在于通过“钻火眼”、“摸广告屏”等局部动作的特写,结合真实环境中的舞蹈表演,生动地“讲述”了主人公穿越时空到北京参加奥运会的故事。
目前,“银幕上的舞蹈”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专业舞蹈团体的“常规”工作类型,不再是前卫舞者的实验工具。同时,随着拍摄剪辑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的普及,很多舞者可以很容易地创作出自己的舞蹈短片,并上传到网络上进行展示和交流。对他们来说,“技术冲动”已经完全让位于“创造性表达”,舞蹈创作的“换笔运动”已经结束。另一方面,原本以“合伙人”身份进入革新运动的媒体艺术家和技术人员开始转向技术难度更大的新舞蹈特效设计。
第二,“舞台上的银幕”及其多元化、开放性的创作实践范畴
在此,笔者仅以“银幕上的舞蹈”这一总的说法来描述各种现场表演艺术实验和多媒体设计实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艺术家和工程师们开始研究这种组合的多种可能性。到了90年代,这种创作实践在“舞台多媒体特效”和“公共空间互动表演”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这种创作实践总体上是以交互技术和多媒体投影技术为基础,追求计算机控制的声光影像系统与人类行为的结合。[1]17目前,“舞台上的屏幕”已经演变为回归剧场空间的多媒体戏剧和进入公共空间的互动演艺项目两大类。
(一)舞台多媒体特效设计及舞蹈多媒体戏剧研发
“舞台多媒体特效”作为一种特殊的计算机辅助舞台艺术,已经成为世界各地的行为艺术家、媒体艺术家和技术工程师都愿意积极参与的新领地。与电影、电视、游戏中的特效类似,舞台上的多媒体特效也需要借助电脑软件产生一些特殊的声音和视觉效果。不同的是,投影装置艺术在多媒体舞台艺术实践中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纱幕、水幕等新型投影幕布材料的使用,以及传统投影幕布的畸形设计,为多媒体舞台特效设计师提供了施展创作才华的基础空间。而多种视觉形象同时呈现出某种结构性或逻辑性的“空间蒙太奇”效果,为多媒体媒体在舞台空间的互动对话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具有整体或全息艺术效果的多媒体戏剧开始走向成熟。
我国舞蹈多媒体剧的研发以北京舞蹈学院艺术传播系策划制作的几部中小型实验性多媒体剧为代表。其中,由美国媒体艺术家John Crawford、美国编导Lisa Naugle和中国编导肖共同执导的舞蹈多媒体剧《北京映象》(2006)是中国第一部典型的多媒体剧。⑥
该剧主要利用异形投影幕布及其主要视频内容的互动方式,打造“舞台特效”,同时成功打造多媒体视觉效果,让舞台上的投影和演员共同参与“表演”。舞台左侧主要内容是电子音效和抽象视觉符号的实时播放,右侧依次播放《胡同的北京》、《CBD的北京》、《798的北京》三部原创舞蹈短片。右边的主题舞蹈短片讲述了三个关于现代北京的视觉形象故事,左边播放的视听特效提示了这三个故事的背景。在现场表演中,舞者的视觉形象,以简单的服装和仪式化的表演为特征,象征着生活在北京这个国际大都市的现代中国人。作品中,时空交错的多媒体舞台特效不仅给观众带来了丰富的视听感受,也有效地传达了创作者在时代背景下对大都市北京的视觉印象。可以说,在多媒体剧《北京映象》中,“技术创新”已经成功融入了“艺术创作”。
此后,北京舞蹈学院艺术传播系先后在学院的沙龙舞台上,分别从整合传播、特效设计、艺术表现等角度,推出了《女读书》(2009)、《舞蹈家》(2010)、《逆光@青春》(2012)三部原创中小型舞蹈多媒体剧。虽然这些作品还不够成熟,但从历史纵轴来看,也体现了创作者在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本土舞蹈多媒体剧创作方面的进步策划思路。可以说,北京舞蹈学院艺术传播系的这三部低成本制作,从《女人读书》中新媒体投影设计的本土实验,到《舞者》中投影内容与现场表演互动的结构设计,再到《逆光@青春》中全效多媒体设计的整体叙事的积极努力,为中国舞蹈多媒体剧的创作提供了第一套完整的实验样本。
(B)公共空间中蓬勃发展的多媒体互动表演项目。
与舞蹈多媒体剧的学术背景不同,公共空间的多媒体互动表演项目因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成为各国政府资助体系的宠儿。在这类项目中,策划人和导演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单纯的艺术创新或艺术表达,而是大众对艺术的参与,这种基于互动技术的“互动行为艺术”完全颠覆了传统的观演关系,观众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以下简称QUT)创意产业学院舞蹈与创意产业资深教授谢丽尔·斯托克博士策划并主持的大型互动表演艺术项目《身在异乡》(2008)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该项目以网络时代的人体漂移为主题,昆士兰科技大学创意产业学院主楼、广场及周边街道设计为主要表现区域。该项目以“空间蒙太奇”为主要结构模式,通过QUT外太空舞者的即兴表演和QUT的多媒体互动表演,诱导社区民众进入创作者设定的三维互动空间“观看”或“参与”表演。最后,作品以QUT教学主楼外墙的大型LED新媒体展板为“节点”,加快了各个空间不同层次互动表现的节奏,止于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