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是什么?
马晓军
第一部分:事发前后。
2009年10月22日晚上7点,我和庄莉到达了重庆。龚的司机王勇把我们送到五洲宾馆。不久,龚来了。他告诉我们一位当地的律师稍后会来。这个人以前在公安厅,跟专案组很熟。过了一会儿,吴的律师到了。他透露了龚案的一些消息:警方曾两次移送检察院,但都被退回。这次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又起诉了。他拿出一份内部做的“起诉意见书”给我们看,还故作神秘,要求保密。谈话在凌晨一点左右结束。
23日吃过早饭,我们来到重庆一中院,书记员告诉我们有一个会议。让我们报个手机号,登记一下,然后让我们回去等通知。庄莉告诉我,处理黑案件时总是这样,以便监视。下午四点,我们接到店员的电话,通知我们第二天去。
中午,我和,吴,龚,龚,王Y,曾磊,袁婧在五洲宾馆吃饭。席间,我们看了中央电视台对龚案的报道。在电视画面中,龚刚模被两名警察搀扶着,一瘸一拐,显然受了伤。当时吃饭的几个人看到了这些图片。(可调闭路电视视频数据)
24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一中院,向书记员提交了委托手续,复印了案卷,但与新闻报道的2200份证据、109份卷宗相差甚远,总厚度只有两厘米。庄莉当场质疑,书记员说检察院调了这么多。如果要复印其他卷宗,应该去检察院(当时她也跟其他来复印卷宗的律师说了)。因为有很多律师在复印案卷,书记员让我们下午过来拿案卷。我们只拿了起诉书回了酒店。当他拿到起诉书时,庄莉读了之后说:“为什么有这么多指控?”?龚没说实话。他告诉我只有一把枪和三个同伙。
第一次会议
24日下午,我们拿到卷宗后,向陈院长申请延期审理,被拒绝了。之后,我们去了江北区看守所。在车上,迅速翻看卷宗,让我找到龚的供词,单独交给他。他接过来,与起诉书进行了对比。当时看到有明显的诱因(详见龚《调查卷》)。15左右,我们来到看守所,被告知必须由专案组陪同才能见面。庄莉当时很焦虑,指责看守所说律师会见时不会被监控。65438+2月7日,但无济于事,我们只好上楼找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但都没找到。必须等待。专案组人员赶到后,律师和朱美儿律师再次与他们争论。庄莉非常激动,大声斥责了特遣队。当时有很多律师在场,用手机拍照录像。最后,我们不得不在警察的监督下开始我们的第一次会面。
庄莉首先介绍了身份和委托程序。然后他向龚询问了他被捕和受审的情况。龚说,“他是6月份被捕的,先被关在南川看守所。8月被转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6月22日被关进江北看守所。”庄莉补充道:也就是说,你前天来到江北看守所,在侦查和起诉两个阶段,你有半年的时间不在这里。你以前见过律师吗?”龚没有回答..
指着龚的供词问道:“你在供词中承认你是黑老大。这是你的签名。”。龚表情很痛苦地说:“是我的签名,但我的供词是他们事先做好的。如果我不签,他们就会打我,吊死我。”
庄莉指着身边一名正在监控会议的警察问道:“他打你了吗?”龚说:“他没有。”庄莉指着另一名警察问道:“他打你了吗?”龚战战兢兢道:“不是他打我,是他打我的时候在。”仔细检查了龚手腕上的伤痕。
随后,庄莉说:“我会向法院申请对你进行法医鉴定,申请延期审理。”公曰:“若不从乎?”庄莉说:“那样的话,我就休庭,停止辩护,法庭休庭。”这时,站在他身后的警察说:“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师。你以为你走了就不开庭了?”庄莉转向警察说:“法庭规定的前提是被告没有委托律师。”因此,要求龚在委托书上写明“人民法院拒绝为我另行指定辩护律师”。龚说他不会写,让我写好,让龚抄在委托书上。还告诉龚:在审讯过程中,我会问你问题,你要大声说出你被打了什么,并用四肢表现出来。我们说这些话的时候,警察站在旁边,没有阻止我们。
在这次会议中,我用手记笔记,庄莉用电脑。我被抓的时候,这些会议记录都被警方扣押了。我向警察要扣押清单,负责录音的警官告诉陈MC不要给我。
会议持续了大约1个小时。席间,拿着范的笔录,向龚了解了有关情况。会后,吴和龚开车来接我们,然后去会馆吃饭。席间,龚对说:我们有内部消息,一定要小心,并告诉,连你也不能带着文件离开重庆。庄莉非常不满意。为了电话保密,龚还给了几张新买的手机卡,供联系案情时使用。
10月25日,我和庄莉在酒店整理文件,没有出去。
第二次会议
通过阅卷,庄莉将几十个问题输入电脑,准备向龚刚模提问。26日9点左右,我们第二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干警告诉我们,必须等专案组的警察陪同,否则不允许见面,庄莉又和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上楼找到看守所领导,见到周副所长,周副所长说这是公安局的命令,没有办法。等到10: 30左右,专案组赶到,一起监控开会。和龚的谈话,我做了笔录。为了方便监控,防止我们和龚窃窃私语,龚身后的警察还把他身后的椅子往后挪了挪,加大了我们和龚的距离。
当着警察的面(也就是在我被“监视居住”期间,警察曾多次强行查我爱人的电话记录),对龚说:“我看了从法院抄来的案卷,你私藏枪支、行贿是真的。你一定有罪。你必须在法庭上承认这些指控。”龚说:“我承认我藏枪行贿,但我真的不是黑社会老大,我也没让他们杀唐老鸭李。”
庄莉说:“在你的供词中,我发现10年9月30日和6月8日的供词大部分都是抄袭的,连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方言都是一样的。我把相似的地方都标出来了,明显是电脑粘贴的。如果你按照笔录里的内容,你就是有罪的人。”(详见龚案调查卷)龚说:“我也知道笔录里的大部分事情与我无关。他们提前做了笔录让我签字。如果我不签,他们会一直折磨我。我真的是被迫签的。”这时,龚刚模有点激动,说话时哽咽了。
问龚:“你说你挨打,吊死了。他们在哪里?他们是怎么打你,吊死你的?”龚说:“我被捕后,被关在南川看守所,没有挨打。我从南川看守所转出后,当天只在江北看守所办理了入监手续。一天没呆,就被带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在那里挨打...把我吊了八天八夜。”庄莉惊讶地问:“八天八夜,那么手腕不是生理上断了!”龚曰:“此事八日之内。有时用一只手,有时用两只手。你可以用脚趾踩在电脑桌上,但是你够不到你的脚后跟...我叫彭W,我叫张K..吊着的时候大小便失禁,粪便顺着裤腿往下流。我被彭W的警察要求放我下来,让我把粪便拿到卫生间,然后脱下内裤擦地板,然后继续把我裸体吊起来。刑警支队一位姓何的支队长路过门口。看到后还训斥彭W‘蛮横,快穿衣服’。彭W把我放下,叫我穿上刚擦完地的内裤,继续吊我。在铁山坪,有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他们都治疗过我的伤。”
最后,嘱咐龚:“以后开庭,你知道的你就知道,不知道的你就答我不知道。不要害怕。”会议持续了大约1个小时。
65438年2月2日上午,在电话中说,重庆一中院的陈30日给他打电话,希望在开庭前沟通一下。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催促他在开庭前与法官沟通,庄莉答应他们最迟在65438年2月2日晚到达重庆。
遵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指示和陈会长的邀请,我们于65438年2月3日上午9点到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当时在场的有我、、陈院长、李副院长、张H法官和另外一位领导。李副院长要求我们配合65438年2月7日龚案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庄莉说了以下几点:没有证据清单;合法不能见面;起诉书中的缺页;自白之间,标点符号、错别字、方言都一样(详见调查卷);复制的档案与报道的情况相差甚远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怎么合作?并简单举了一个他在辽阳市代理朱力涉黑案件,因不能合法见面而延期的案例。在此期间,庄莉言辞激烈,情绪有点激动。后来书记员给我们复印了证据目录,补上了起诉书的缺页。领导承诺协调相关事宜,尽力保证律师合法会见。同时,他们声称看守所不属于我们。这段对话一直持续到接近中午。临别时,庄莉问:65438年2月7日的审判还能举行吗?法院让我们回去等通知。直到下午6点左右,还在给陈校长打电话。陈行长说领导在开会研究,那就继续等通知吧。
第三次会议
庄莉告诉我,为了防止审判在65438年2月7日继续进行,我们必须为审判做准备。4日上午,我们第三次来到江北看守所,但会见再次受阻。看守所还是要求有专案组陪同。马上打电话给陈院长,如果会议还被监听,65438年2月7日肯定不开庭了。陈答应马上协调,2分钟左右,陈校长回电。现在可以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见面了。但是看守所还是不理我们,声称法院不能指挥看守所。
一个小时后,专案组到了,我们开始见面。席间,专案组民警在一旁看着。这一次,庄莉和他们吵得最凶。在此期间,庄莉指着一个叫张K的警察说,你们是重庆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将来你将不得不付账...你出去!争吵中,一个年纪较大的警察进来代替了张K,但张K还是在门口往里看。
这次监督会议持续了大约1小时20分钟。我在电脑上做了笔记。
65438年2月5日下午,吴来到宾馆。他说,“我已经找到了治疗龚刚模的医生。”庄莉说:“做你的工作,看看能不能让他们出庭作证。”吴嘉友说:他们不可能在重庆混。”庄莉说,“那你能安排我见见他们吗?”吴嘉友说,“尽力而为。我不知道人们是否想见你。"
晚上9点左右,一中院书记员打电话通知,7日不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随即,对我和龚说:赶快收拾行李。我们很可能被抓住。这里非常危险。我们去成都吧。我们在成渝高速上开了一夜。在离开之前,庄莉还向记者通报了这里的危险。
65438+2月6日凌晨1点,我们到达成都,庄莉的朋友在凯宾斯基酒店为我们做了安排。李庄宾馆龚案可能后果分析:1,重庆抓捕律师。2.将龚案退回补充侦查。3.将龚刚模的排名往后移。4、……他分析,最有可能的是逮捕律师。
65438年2月7日下午,让我回重庆通知龚开庭日期改了,安慰他一下,顺便回宾馆房间看看有没有公安局来过的迹象。龚也很担心自杀,被人玩捉迷藏,于是龚和包了一辆出租车,回到了重庆。晚上,我把起诉书副本交给了庄莉指定的记者。那天晚上,我还是住在五洲宾馆。
65438年2月8日上午,龚找到万贯律师事务所廖律师,陪同我到看守所会见了。我还让龚写了一份保证书,上面写着:我保证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自杀不自残(保证书在我被抓的时候也被公安查获了)。第一,弥补之前的会议记录没有龚刚模签字的事实;二是稳定他的情绪。下午,龚和乘动车返回成都。
65438+2月11日上午,庄莉接到办公室通知,要求尽快回京。
65438+2月11日晚,打电话告诉我,他接到陈院长的电话,说情绪不稳定,要求见律师。因为他在04年6月5438+04日和05年6月5438+05日在最高法院,所以他让我明天去见,并让我先联系龚。我给龚打电话,但是打不通。终于,的爱人龚接了电话。她说龚被公安局带走了,我立即通知了。
以上是我和庄莉之间关于龚刚模的真实故事。我也用这种方式向重庆公安机关做了第一次陈述,但他们根本不听,逼我在他们的笔录上签字。
我的审判
2009年6月5438+2月65438+3月,我被重庆警方抓获,当晚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我彻夜未眠)。6月5438+4月10左右,重庆警方把我押解到重庆,下飞机后先给我拍照。后来我像恐怖分子一样被戴上了黑色头套。
当汽车停下来时,我被带到了一座大楼里。后来才知道这是江北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后,他们连夜不停地审问我,一直持续到早上16左右。期间没睡觉,在监室吃了点剩饭。专案组问我与庄莉的三次会面。我说:“开会的时候你也在,有监控录像。你为什么问我?”审讯者说:“我们有一段属于我们的视频,现在我们想让你说话。”。在长时间讯问无果的情况下,民警给我看了一叠材料,说是根据监控的同步录音录像整理的。让我看龚的笔录,说他们都招供了,给我施加了压力。后来来了一个领导模样的人,旁边的人介绍:这是我们公安局的政委。政委说:其实你也没什么事。在那之后,我会放你走。因为连续90多个小时不睡觉,昏迷不醒,加上他们的高压威胁,我被迫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他们还是不让我修改。
他们还逼我给全国律协写道歉信,内容和吴家友的大致相同。同时,我承认“我没有制止庄莉的违法违纪行为”等等。
12在18上,警察问:“现在正在给你录像。这是你几天前的成绩单。请看一下,视频会根据上面的内容说。”因为是他们编的,我很难记住,所以我说:“这么多东西我都记不清楚。”他们说:“你先看仔细了,录音的时候我们会给你提示的。”就这样,在压力和提示下,我被录像了。
65438年2月24日,警察问:“你老婆要求见律师,我们的意思是不”。由于外界十多天没有消息,我紧急表示,“请律师见面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争论了很久,但最后他们逼我给爱人写了一封信,信中建议她不要找律师见面。
不愿出庭作证的真相
庄莉案一审开庭的前一天,警察又来询问情况,对我说:“江北法院的法官在隔壁房间。你过去跟他们说你不想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了我一张出庭作证通知书,给我做了笔录,问我愿不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想出庭作证,但我违心地说不,因为我害怕他们会对我使用惩罚。不过我让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于是我就回了监室。
过了一会儿,专案组把我带出监室,严厉训斥我:“你怎么回事?你没有同意,只是说不想出庭。你为什么说这么多?你过去写一个新的。”于是,他们把我带了回去,法官给了我一份新的笔录,大致是这样的:我没有被胁迫,不想出庭作证。笔录属实,删除了“详见三次会议笔录”的内容。
第二部分所谓的“监视居住”时期
2010 165438+10月8日晚0点,专案组让我看手机新闻,告诉我,庄莉已经判了两年半,你肯定有罪,但是你还年轻,和庄莉不一样,所以我们准备监视你的住处,让你爱人过来陪你。你可以写保证书和悔过书,我也愿意。10月9日凌晨11左右,警察把我带出看守所。
65438+10月9日中午12左右,我被押送到一个居民区。下午两点左右,警察让我找我老婆谈话。接到电话后,她说她马上就来。但是两个小时后,在我老婆去重庆的路上,他们说不让我老婆过来。在我的恳求下,他们勉强同意了。事后我老婆告诉我,她也求了警察很久。
10凌晨一点左右,老婆到了我的居民楼。一进房间,我老婆的手机就被一个警察强行没收了,还严厉的叮嘱她不要和外界联系,不要把这里的情况告诉外界。
当天,警察强迫我妻子写一封“自愿书”,在“监视居住”期间自愿陪伴我。大致内容是:在马晓军“监视居住”期间,我自愿陪同。同时,他们还要求我写一份“监视居住”期间的警方保护申请。大致内容是:监视居住期间,为了自身安全,向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申请保护。如果我不写,我肯定不会让她留在我身边。
警察两班倒,每班三个人,24小时监视我们夫妻,不让我们回去,也不让我们单独行动。一切都应该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中一班民警叫王J、刘和一个姓吴的,另一班民警叫邝W、陈MC、唐Y,还有项、郭(有替换)。
6月65438+10月65438+3月3日晚上,张P和何两个领导来到我被羁押的地方,让我老婆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叫“监视居住”,实际上是不让我们离开这个羁押场所,现在的情况还是维持着,还是警察监视居住。我们问警察:“你为什么这样做?”他们说:“因为庄莉在看守所咬了你,说为什么判他而不是你。”(那时,我不知道庄莉在法庭上保护我。)我问那又怎样,他们说:“这样我们就可以向公众宣布你取保候审离开重庆了,我们找不到你了。如果我们把事情拖到庄莉二审结束,庄莉不会咬你的。”我老婆说:“如果我们被取保候审,不让我们走,那我们死在这里就没人知道了,我们家也不知道去哪找。”到时候你会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来推卸责任。我们不同意。如果你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离开。”听到这里,他们表示不同意。我说,“那就逮捕我吧。我去拘留所,那里很安全。我想二审出庭作证。”他们说,“那么你将被起诉。”我说,“随便,随便判断。“经过长时间的僵持,他们放弃了这种做法。负责监控的警察也买了些零食安抚我们:“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不要再提了。"
65438+10月22日晚上7点左右,专案组又把我带到刑警队,拿出我之前的讯问笔录,让我看一看,背一背,叫我一会儿去检察院,按照讯问笔录上的指示去做。到了重庆检察院一分院,遇到了一个叫冉的主任和一个女检察官。他们的徽章显示他们是调查和监督部门(我后来知道他们都是庄莉案二审的检察官)。我当时就很纳闷:庄莉在二审,怎么会有侦监部门的人出来问我?他们问了我,做了记录。最后他们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拒绝签字,理由是他们无权问我。
65438年10月23日,在还押所,警察通知我,因为我昨天没有在检察院的笔录上签字,需要再次去检察院做笔录,记录在案。这时,一个刘姓警察拿出我的讯问笔录,让我详细背诵其内容,并和我一起做情景演练,为再次去检察院做准备。我和妻子对此坚决反对,不与他们合作。后来贺NP、李副局长、何、江北分局局长张P队长等很多领导都来了,他们一起给我和我老婆施压,一直到24号凌晨两点多。在巨大的压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检察院做虚假陈述,接受视频。
65438+10月24日上午10左右,刑警队的何JH拿出了庄莉的《悔过书》给我们看,里面的内容(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与二审时庄莉翻供的六条口述内容大致一致。刘姓警察拿出我之前询问的记录,让我把它的内容背一遍,再做一遍现场演练。当天下午,我被带到重庆市检察院的一个分院,由两名检察官(一男一女)为我做了笔录和录像。期间因为身体不适,出去吐过一次。笔录的主要内容是承认公安机关的原始笔录是真实的。
当天,我妻子因工作急需回家,但专案组的张P对我妻子说,的二审还没有开始,你不能走。我老婆只好继续请假上班。
65438年10月26日下午,两位公安领导来到我被关押的地方,让我给高子程(庄莉的辩护人)打电话,让我按照他们事先起草的稿子念。因此,他们为我进行了多次场景演练。稿子内容大致如下:前几天去检察院,得知你们在找我。我不想出庭作证。我之前说的是真的。我从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庄莉案的评论,这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不想出庭作证。其实我们根本不会上网,也不知道外界的任何消息。
因为高子程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家一直等到晚上。大约晚上7点,高子程打来电话,他们很快挂断了。设置好录音功能后,他们让我再给高打个电话。高子程和我打了一个简单的电话,并被录音。因为通话时间比较短,我们没有按照警方提供的稿子念,只是说不出庭作证,所以警方让我手写一份不出庭作证的证明。
65438年10月29日,刘姓警察开车送我去一中院。庄莉案的二审法官给了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做了笔录。大致内容还是问我愿不愿意出庭。我根据他们的预警说“我不同意出庭作证”。
2065438年2月2日下午10左右,妻子因工作原因多次向警察求情,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还是走不了。老婆走的时候,警察买了很多礼物,亲自送上火车。后来听老婆说,警察盯着她坐的火车才放心。
庄莉终审宣判后,2月10,警方要求我交3000元保证金,对我取保候审。之后警察资助我买了机票和一些土特产让我登机。在我离开之前,副班长何威胁我: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应该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词的后果。
在一个居民区一个月的秘密关押期间,警察为了证明我们以后被收押时是自由的,要求我们和他们一起逛街吃饭看电影。他还带我去了统景温泉,给我们拍了照片和视频,以示我们非常开心和放松。事实上,我们被严密监视着。
羁押期间,警察为了证明我在重庆租房,和他们没有关系,拿了一份租赁协议让我签字。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为2010 65438+10月8日至2月8日,业主为刘晓东,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而我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25号2-1,并不匹配。因为地址不符,我拒绝签字,他们只好走了。我老婆发现了一张电费缴纳通知单,我们被照顾的实际地点是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绝对没有半点虚假。前后如有与此时间相矛盾的说法,以此证明为准。
马晓军
2010二月16
补充:
2011二月初,张P通知我去重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011 2月12日,我和老婆坐火车去重庆。江北公安分局一个叫陈建生的警察(唐山口音,河北省)在车站接我们。他先是问有没有记者找过我,我说没有,后来江北分局李副局长专门接见了我,严肃地对我说:这个案子涉及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了。
后来在网上视频上看到,第二季庄莉庭审前,法庭外有横幅,有女交警去制止。这时,一名男子走上前来,和女交警耳语了几句。我突然发现,那个人是曾经监视过我的专案组警官,姓向(戴着眼镜,横着一个背包,图片上穿着格子衣服,网上有他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