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资格证怎么考?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民健身市场,让健身者在健身场所真正得到真才实学的教练指导,我国实行了国家一级健身教练制度,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和证明。
健身教练资格分为以下几类。
国内健身教练认证: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目前国内有“健身教练”和“健美操教练”。目前两者都分为三级、二级、1级和国家级。
AFAA:美国有氧健身协会认证的专业健身教练。AFAA资格认证体系已被全球73个国家引入,率先在健身行业建立有氧专业教育体系,其标准得到了世界健身行业的认可。
ISSA:国际运动科学协会认证的高级私人健身教练资格分为很多种,最著名的是cft认证,分为CFT-1,CFT-2,CFT-3,MFS,其中MFS是大师级私人教练。
IFA:国际健身协会有氧教练认证。
AFPI:由亚洲体能专家协会正式颁发的证书。有这个证书的教练可以在任何亚洲国家的任何健身中心执教。
附:健身教练技术评分系统
第一条健身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是中国健身协会(以下简称健身协会)为发展我国健身健美事业,提高全民身心健康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专业技术力量。为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有效引导群众健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是指在群众性健身活动、健美运动和健美操示范(以下简称健美)中从事技能传授、运动指导和组织管理的人员。符合条件并履行教官职责的人员,可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并参加培训,获得教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指导教师必须热爱健身运动,热心公益活动。
四、讲师的技术水平分为:
三级教官、二级教官、一级教官、高级教官、荣誉教官。条件如下:
三名教员:
1,了解健美运动的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健美运动技能的教学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健美指导工作;
2.了解健美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健美教学和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制定锻炼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普及性教学活动。
3.35岁以下
(2)二级教员:
1,从事三级讲师工作一年以上;
2、基本掌握健美运动和竞赛的理论和方法,能够承担健美运动的技能教学和运动指导并取得明显效果;
3、熟悉健美项目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举办的健美锻炼活动,实施活动计划和总结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4.有指导三级导师的能力。
5.40岁以下。
(3)一流导师:
1,从事二级指导员工作两年以上;
2.掌握健美比赛的理论和方法,能够承担高水平的健美专项技能教学和运动指导并取得优异成绩;
3.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健身场馆的组织管理并取得优异成绩;
4.有指导二级教练的能力,能够进行健身项目的科研。
5.40岁以下
(4)高级讲师:
1,从事一级教官工作五年以上;
2.系统掌握健美运动和比赛的理论和方法,在传授健美技能和锻炼指导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丰富的健身运动指导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行业、系统健身活动的组织工作。
4、有指导一级导师的能力,并在健美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5.45岁以下
(5)名誉导师:
健身指导男十五年,女十年,为健身事业的发展和健身市场的开拓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五条评定各级指导员所需的资格,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侧重于技能传授、运动指导和组织管理。
第六条取得健美大师、健美先生、健美小姐技术职称,从事健美指导工作的健美运动员,可以申报技术职称,不受指导员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的限制。在特级教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可直接申请特级教官技术等级。
第七条申请授予各级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地方卫生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等级健身教练申请表;
(二)相应等级的教员培训证书;
(三)会员单位的推荐信。
卫生协会会员单位应在10天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后,作出同意推荐或不推荐的答复。
第八条教练员的审批权属于中国健美协会,初、中级教练员的培训可由健康协会委托的会员单位承担。各级教练由卫生协会制定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卫生协会委托健身教练培训委员会组织教学。
第九条被授予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由卫生协会颁发证书和证章。证书和徽章由卫生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条各级指导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一)从事普及健身指导的义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健身技能教学、运动指导、组织管理、技能表演、健身咨询等有偿服务,并可以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职称获得报酬。
(三)取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健身协会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营业性健身组织。
(四)可以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担任健身指导。
第十一条等级指导员注册由会员单位负责报卫生协会备案。各级指导员跨地区调动或迁移时,成员单位应办理调动、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在迁入的会员单位,应当认可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支持其按照第十条规定从事健美指导工作。教官可以自由调动。
第十二条对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辅导员,成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条件的指导员,由会员单位向中国健美协会推荐,授予荣誉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荣誉勋章由中国健美协会制作。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未从事健美指导工作的教练员不得申请晋升。教练违反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对健身有良好影响的。成员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山所属会员单位报请卫生总会撤销其指导员称号,收回证书、证章和荣誉勋章。撤销警卫员称号须经卫协批准,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健身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