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试点

2012 10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广东省获批率先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2001启动行政审批改革以来,国务院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总数的69.3%。除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还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选择和保留的大政方针。一个“凡是”字,足以对其余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形成方向性的依据。

国务院决定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审批商品粮基地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高等学校研究生院设立、撤销、调整等171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43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117项,地方粮库移交中央直属粮库(站)等审批部门减少的行政审批9项,亏损补贴审批等合并行政审批17项。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15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二批。

在中央指定的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 * 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