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业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政务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
(2)科学和教育司
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参与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选择和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成果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负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指导农民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农业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经济管理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积累;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经济收入分配统计;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农业“三田”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工业署
负责农业行业的综合协调和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等行业的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参与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外向型农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研究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具有示范效应的农牧业产品、种子种苗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救灾农业物资的发放。
(5)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兽药、农药、化肥、种子种苗、蚕种、食(药)种、畜禽管理、蔬菜基地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受理农业行政许可(照)申请,以及审查以市农业局名义作出的农业许可具体行为,依法收取各种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受理职责范围内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组织农业执法检查,查处典型和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审查以市农业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全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接受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行政复议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