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超限新规

法律分析:2007年9月2065438+21日起,超标货车执行新标准。货车超限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货运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重超过10吨、货运超过车辆记录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