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是多少?

地方税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

按照1988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税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市场交易税、筵席税等。

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或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制定具体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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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

2018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将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24年前,1994,我国实行分税制,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溪智库首席研究员唐继强认为,当时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理顺国家和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为了保护中央政府在税收征管中的权力和利益,调动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将原来的税务机构从地方一级的金融机构中分离出来,再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系统。

国税和地税机构分开设置后,两大机构各司其职,使中央和地方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交叉和侵蚀。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政府运行效率,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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