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才艺大赛(达州赛区)获奖选手2014高考能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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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开始,高考加分将进行瘦身。四川的政策调整昨天终于尘埃落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的《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2014年高考加分和降分政策将有较大调整。

从公布的政策文本来看,新的《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照顾政策》薄到可以呈现在两张A4纸上,而以前的录取及照顾政策往往需要三四张纸。成都商报(微博)记者粗略算了一下。与2012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相比,删除了29项加分项目,减少了17项。

高考指挥棒一变,中小学的人才培养也会随之变化。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招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将对二年级及以下的适龄考生产生深远影响。

保留项目

大一参加了高中奥林匹克全国总决赛的一、二、三等奖。

荣获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因见义勇为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省考生。

烈士的子女

全国体育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等。

奥赛嘉芬健身

省奥赛一等奖不再加分。

早在2010国家层面就传出了奥运会加分的消息。在省级实施条例中,第一个被删除的项目是奥运会。

新规中删除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加5分”的规定。但保留了“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中获得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获得10分,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获得5分”的规定。

除了直接删除加分项目,我省还删除了多个全国性比赛的加分项目。根据新规,“在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获得10分”。这些项目之前可以加20分。

申请省内高校加分。

2014省内高校加分政策仅保留“志愿A为第一志愿(平行于第一志愿;农林专业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农林院校(含农林院校合并组建的院校)可加10分,其余删除。

这意味着,2014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省一等奖,以及“明天的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全国提名奖的,不再享受省内高校加分10分的照顾。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艺术尖子考生,成绩优秀加15分,成绩良好加10分,合格加5分”的规定也被取消。

艺术尖子生不再享受加分,这次改版也将影响每年数万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每年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数千人。

8个体育加分项目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实施多年的体育加分项目也将迎来大幅瘦身。

2014年,除国际、全国比赛前6名外,之前的27个加分项目将减少到8个。只有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项目中才能享受加分(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现在很多高中都开设了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项目,有的学校为了创新还开设了射箭、射击、跆拳道、垒球等项目。因为学校少,竞争没那么激烈,所以学生很容易出成绩,很多考生加分。加分瘦身后,可能会导致高中甚至初中的体育教学发生变化。

省三好、省优干取消加分。

省级优秀生加20分,10分。

之前没有任何预警,但是省三好和省优工作也成为了被删除的项目之一。

2014年,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享受加分,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这一变化将直接减少每年1000多名考生在高考中享受额外照顾。记者注意到,根据省教育厅今年3月公布的名单,2012年高考录取时,我省共有721名“省优秀学生”,564名省优秀学生干部高考获得10分;* * * 54名“省级优秀学生”享受20分。

新规定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行为以及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加分项目不作任何改变。

艺术类专业加分项目全部删除。

尖子生和体育赛事的瘦身也影响了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和照顾政策。2014年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学考试加分项目也由27个减少到8个,分数也减少了10分。但此前“省内各类艺术、体育类专业在省内同专业中排名前三的考生,被省内高校录取时加20分”的规定也被取消。

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加分项目全部删除,只有少数民族地区、军警等特殊照顾的考生才能享受加分照顾。

同样,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对职业教师的招生和照顾政策也延续了普通生招生和照顾政策中删除的项目,上述艺术、体育类加分项目也已取消。

一些优先候选人的描述已更改。

此外,新规没有改变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华侨、烈士子女、台湾省考生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但对部分优先录取考生的定义和描述发生了微妙变化,涉及多年和人群的描述。

新政指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和平时期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西藏自治区海岛的县(市)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航天、涉核岗位累计工作15年,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