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职能和业务

税务所是指县(市)税务局在中国境内的派出机构。税务所的主要职责是: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令,依法办事,按率征税,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上,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编制税收计划,为上级部门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基础资料,执行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的税收计划。

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职能: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并同财政部* * *报告和下达,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税收征管和一般税收问题的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税、* *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争取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收负担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税收业务和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五)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纳税宣传,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制税收长远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组织减免税等具体事宜。

(八)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地区)间税收关系的谈判,草签并执行有关协定和协议。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和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对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伸信息税局的机构改革

2065438+2008年3月,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省级和副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务局直属单位:

教育中心、办公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务科学研究所、税务干部培训学院、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司、收入规划与会计司、纳税服务司、税务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稽查员与内部审计司、人事部、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稽查处。

百度百科-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