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需要为了碰瓷团队的良心减肥吗?
近日,安徽丰台公安分局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民警出警时,看到一位骑三轮车的大妈在路口摔倒,立即下车帮忙。没想到两天后,大妈的亲戚跑到派出所,说被警车撞倒了。在警方用监控证明自己的清白后,家属表示,大妈看到警车时吓坏了。
对此,该网友表示:“如果帮助大妈的学生不是警察,如果没有眼睛监控...太可怕了,我想哭。”其实可怕的不是职业碰瓷,而是更多的人加入碰瓷队伍,受伤的是那些凭良心帮助别人的人。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妈的指向性并不明显,摔倒后刚好来了一辆警车。那个阿姨自己也说“没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尴尬的是,两天后家人居然找到警察讨说法。或许在家人看来,“有对象就先打一针。”可能警察也说不清楚,这一趟没白来。
“诬告成本为零”必须解决。我国司法审判中确实缺乏“反恶意维权”的案例,民众也确实存在“撇清关系”的心态。帮老太太当被告,可以反诉她名誉损失。我希望法院在审理这类侵权案件时考虑到当前的社会问题。当帮助老太太的学生被认定无罪时,让原告支付相应的费用来证明他人的清白是非常重要的。
也许是警方认定家属拘留不够,但治安处罚有训诫和罚款。所有司法和执法部门都需要为碰瓷队伍“减肥”,以形成良心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