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药产品的定价受到医药渠道的影响。在哪些方面?

仿制药的定价政策

一般来说,名牌药在生产环节毛利较高,在流通环节毛利较低。相反,在仿制药方面,制造商的毛利并不高,而毛利较的分销渠道却很高。这样一来,名牌药和仿制药的价格差异主要是因为生产价格,而不是流通和零售的价格。因此,国际上对品牌药价格的控制主要是对其出厂价格的控制,而仿制药价格主要是对其流通和零售价格的控制。

仿制药价格一般比名牌药低50% ~ 70%,而且随着专利药专利的到期,仿制药产量增加,价格会继续下降。仿制药大量涌入市场后,过期专利药的价格会继续下降。当一种创新药物进入市场后,由于质量的提高,价格往往会很高,制药公司会采取撇脂策略,逐步降低价格。

Griliches等人报道,专利药物的市场份额一般在专利期两年后下降50%左右。即使仿制药和专利过期的名牌药在生物等效性上是相同的,但医生和大部分购药者对这两类药物的态度和偏好是不同的。医生喜欢开名牌药,有些病人是品牌忠实客户。因此,在价格管理上,对已过专利期的品牌药和仿制药仍应进行分类管理。

有些国家允许药剂师在药店配药时使用仿制药而不是品牌药,但不同国家的情况也不同。在澳大利亚,药剂师使用仿制药时不需要告知医生,除非处方医生在处方中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强制替代仿制药,医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仿制药的最大市场,但只有医生在处方上注明才允许使用仿制药。

由于印度仿制药制造商的竞争和国内药物政策的影响,欧洲的仿制药和品牌药价格普遍受到抑制。

此外,欧洲各国仿制药价格差异很大,这不仅与生产和流通成本有关,还与各国仿制药定价和补偿的立法环境不同有关。英国、法国、荷兰、德国的仿制药价格高于北欧国家。这些国家的仿制药价格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以打折退货的形式制定,不一定通过价格竞争。

据悉,法国批发价有20% ~ 70%的折扣。在英国,最高折扣超过药品税的50%。目前法国规定了流通渠道的折扣率。欧洲各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干预不如市场价格竞争机制有效透明;仿制药的竞争也会受到参考价格的影响。

创新药物的定价

随着新药的出现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了使新产品进入市场,有必要宣传“价值”的概念。国际上的趋势是发展所谓的“创新定价”概念,即敦促制药公司和支付者达成对价值目标的相同理解,使患者增加新治疗方法的可及性,并对药物采用不同的定价指标。

这种定价方法是基于每个病人的费用和每次治疗的价格。例如,在意大利,对昂贵的癌症药物采取财务风险分担协议,这促使制药公司在药物生产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并降低定价中的风险。尤其是当传统的定价和补偿谈判机制破裂,新药无法获得补偿时,这种定价方式可以帮助新药创造与其他品牌药、仿制药竞争的环境。

创新药物定价方式需要时间和资源去探索,可以在相对较小的国家、有限的治疗人群和某些疾病进行小规模试验;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定价程序,群众和政府的意愿,文化的影响。在治疗领域,应优先选择尚未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疾病。

药品价格的变化受仿制药的产品质量、疗效、安全性、方便性、竞争性等因素的影响。Berndt等人用hedonic回归方程的方法来研究药品的定价。

价格谈判(价格谈判)

谈判定价是近年来新的发展方向,主要针对新上市的专利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的价格。昂贵的新技术的应用对定价是一种挑战,因此政府和制药公司之间进行有效的价格谈判,以降低新技术生产的新药的价格。为了使政府处于非常强势和讨价还价的地位,政府需要掌握可靠的信息,包括生产药品的成本,其他仿制药的定价和质量,以及其他国家的价格、招标采购和药品注册。

从国际经验来看,印度政府在2007年成立了价格谈判委员会,由医生、药厂代表和医学专家组成。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制定了谈判模式。根据国际参考价格体系和国际市场最低价格,在印度销售的10种癌症药物进行谈判。一种谈判是确定市场价格,一种是确定公立医院的处方价格。通常后者比前者低40% ~ 70%。另一方面,巴西实行强制许可制度。例如,每年支付给艾滋病患者的仿制药依法韦仑(默克公司生产)的价格定为65,438美元+065美元,比与默克公司谈判的价格(580美元)还要便宜。

谈判艾滋病药物的价格显然可以节省治疗费用,每年可以节省大约2500万美元。从1997开始,意大利对所有新药进行药价谈判。药企可以自由定价,通过谈判为不同的医院制定不同的价格,不受政府干预。在荷兰,地方政府有责任与制药公司谈判价格。处方药的价格谈判也被用于美国的医疗保险和退伍军人保险项目。

协商机制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金融利用模式。前面讨论的价量协议就是这种模式的体现。达到市场份额目标后,药企可以给回扣。

第二类是基于结果的定价模式,根据治疗的反应和结果采用不同的补偿价格。其实就是绩效定价。

第三种是基于风险的定价模式,根据患者的治疗适应症、治疗史和风险因素,采用不同的补偿价格。

政府(或第三方支付)与药厂签订风险共担协议。根据经济学中按绩效付费的原则,只有在治疗有效的情况下才能支付药费,所以药厂存在一定的风险。对药企起到信号作用。从长远来看,它可以鼓励制药公司投资未来,开发更安全、更有效和高质量的新药。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支付方和提供方对治疗结果的判断往往存在差异。

影响价格谈判的因素很多,如药企的利润(如英国)、其他国家药品价格和预算的影响、市场上是否有同类产品、销量和规格、竞争情况等,对价格谈判的影响很大。

在法国,药物经济学的申请资料可以帮助新药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制定更高的价格。在西班牙的定价和补偿谈判中,需要考虑预算影响,预测未来销量也是影响最终决策的因素。总之,要联合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药品价格,如批量招标、价格谈判、强制许可等。,从而获得公平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