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超限车辆上路进入市区;严禁超标车辆出厂和出入施工现场;严禁有套牌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放宽超载标准;严禁执法人员违法乱纪;严禁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各镇街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机制,确保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治超工作。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成立的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做好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责任。
1.县交通局运管处负责向涉及源头超载的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源头装载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登记晁谷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农村货运车辆覆盖,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做好覆盖,不超载;积极督促各乡镇履行治超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切割工作和货运车辆改装拼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超宣传和交通施工现场超载车辆管理。项目业主未履行治超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
2.由县公路局牵头组织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查处超载运输、改装拼装车辆、农村货运车辆不占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超载检测站的超载治理和超载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交通管制标准,加强石桂山大桥24小时不间断交通管制,配合查处超载车辆。
3.由县交警大队牵头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对及时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扣留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恢复原状;组织下属中队开展网格化超载治理,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违法违规车辆登记和使用;部署专门力量配合丁家渡检查站开展治超工作,指挥引导公路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超载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查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超载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护治超检测站的公共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运沙蛋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负荷、超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并停业整顿。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超载治理宣传和超载车辆管理(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不履行超载治理责任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7、县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负责城市渣土企业及其渣土运输车辆和渣土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封环保顶盖。今后,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喷涂渣土标志和编号,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渣土公司未履行治超责任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治超所需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车辆改装组装企业的生产场所和标准执行情况,杜绝不规范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园区建设项目超载车辆管理。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未履行治超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和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事源头企业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涉及超载源头的企业未履行超载治理责任的,责令停产整改。
14,县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治理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建立以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治超网络;加强货运源头和货运车辆管理,完善农村道路限行设施,禁止超载和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第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加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源头地区和重点路段管理,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重点打击超限超载和非法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网格化治超工作,确保全县治超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鼎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郑源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全天候源头监控,对其他涉及超载的12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货车出厂不超载,原料进厂不超载。鼎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厂内派出5名以上监管人员,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登记超载货车总数10%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公布,责令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制裁。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超载运输的整治。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四个统一”:即不允许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渣土废弃物等。;不得使用非法改装车辆或无牌车辆;禁止履带式工程车辆上路行驶。项目业主承担监理责任的,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承包商签订超载治理责任书。新开工项目应在合同和运输条款中包括超载控制的规定要求。因监管监督不力导致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由项目业主承担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工程施工现场设置1以上防超载宣传牌,配备2-3名防超载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多名治超监督员,向社会公示,并对被监督的施工现场进行暗访。
县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和大鲸港建成区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的严格管理和执法。因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封不严等原因造成渣土车辆泄漏造成道路建筑垃圾污染的,采取从重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运营资质等措施。坚决杜绝市区渣土车辆的超载和无序运输。对不配合治超、屡次违规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取消企业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沙蛋码头超载的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实现对全县重要水运沙蛋码头的全天候监管,所有水运沙蛋码头都必须配备固定秤。对超载、未覆盖的货运车辆,采取重罚、停业整顿、吊销营运资质等措施,坚决杜绝砂蛋运输车辆超载、无序运输。对治超配合不力、屡禁不止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其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事后打击组,对已经冲过关的车辆进行打击,绝不让一个冲过关的人逍遥法外;凡在治超站逃避检查,不服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闯关的,一律实行非现场执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拘留的,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不得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登记发放车辆号牌和检验,防止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驾驶证降级。
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水运码头、沙蛋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屡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无营业执照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超载治理。县级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依托治超站点,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相互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现场检查要求,派出力量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人(警务辅助人员8人),交警执法人员4人,公安执法人员1人,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现场检查,维护治超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行为。进驻超载检测现场的人员纳入超载检测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由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部署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载严重、路面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和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效果。县交警部门要指挥引导高速公路路面上违法、超载、超限的嫌疑车辆就近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记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额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并组织学习、考试驾驶证。对经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对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对涉嫌改装拼装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先行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的货车,一律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监督拆解或者解体。对“秒裁”的,实行扣分、扣发证书的双重处罚措施,顶格重罚。
第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克服执法人员超载。
县级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严格、文明执法;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治超执法人员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形式,加大治超执法人员监督力度。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清退。
五、建立治超信息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载超限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归类,定期抄送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车辆,依法处罚货物装载企业,依纪依规追究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由县治超办负责组织。从源头监管、现场检查、桥梁管控、移动治超、网格化执法、农村公路治超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责任追究方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一天之内,发现很多运载渣土的车辆没有覆盖在路面上;一天之内,发现工地上很多货运车辆超载或者没有覆盖;检查站或者检查站应当依法处置违法车辆而不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一天之内在乡镇主干道发现多辆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建立问责机制。首先是面试制度。县治超办每季度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排队打分,垫底单位由分管负责人负责,治超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治超领导小组组长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底排名垫底的乡镇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价直接挂钩,责成监察部门组织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及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县治超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对举报人要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职责、完成治超任务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站、石桂山治超点、乡镇及交警大队下属中队履行治超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超执法机构应当对查处的超载运输车辆、装载场所、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级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机制,把治理超载纳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开展车辆超载联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理超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