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夫妻对同一财产的继承

法律主观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