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发展和促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十四五”发展和促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公益性,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教育保障,提高治理能力。

1,加强公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基本方向,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等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不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及教育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促进科学教育。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的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的科学衔接,为孩子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高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园、依规办园。完善治理体系,强化规范监管,强化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加强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制定以县为单位逐级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行动计划。

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并将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将继续拨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

各地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性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教育保障质量成绩突出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学前教育捐赠。

3.加强监督和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融合发展督导评估,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保障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并将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全县学前教育普及工作督导评估。

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案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工作考核评估。各省(区、市)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