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税征管体制改革?

国税征管体制改革规定了税务部门的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管理体制将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省、市、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着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 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税收治理格局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对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加强财务安全和资产管理、清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也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挂牌新机构、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严格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明确、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自2019 65438+10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向税务机关移交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范围,移交一批依法保留、适宜移交的非税收入项目,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优化完善税收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和支付人。

法律依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