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

一杯价值一百万美元的咖啡

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李贝克诉麦当劳公司(1994)案都是家喻户晓,其真相扑朔迷离。

这个故事的一个广为流传的版本是,一位美国老妇人在麦当劳喝咖啡,但她不小心被烫伤了,甚至腿上起了一个水泡。老太太不想打什么官司,却被旁边一个无事生非的律师看到了。他主动站出来说:“夫人,请不要走。我是律师,可以免费帮你打这场官司。”俗话说,有心则不能种花,无心则刘成兴。不可思议的是,老太太幸运地获得了3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摇身一变成了百万富翁,让世人跌破眼镜,哈哈大笑。

时光荏苒,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回过头来看,根据对案件内幕的深入挖掘和对诉讼细节的法理分析,麦当劳咖啡案的真相以及麦当劳公司是否应该对其热咖啡承担责任,远比小道消息和道听途说复杂和发人深省。

这起案件的主角名叫斯特拉·利贝克(Stella Liebeck),现年79岁,住在新墨西哥州。退休前,她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1992年2月,丽贝卡乘坐孙子驾驶的汽车,路过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免下车销售窗口”以49美分的价格买了一杯咖啡。离开餐厅后,丽贝卡需要在咖啡里加奶粉和糖,她的孙子停下了车。

当时老太太坐在前座的副驾驶座上,把杯子停在膝盖之间,左手拿着一个奶粉袋和一个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子的盖子。不料整杯热咖啡洒在她两腿之间,造成大腿内侧、腹股沟、外阴、前臀严重烧伤,其中“三度烧伤”面积占全身皮肤的6%。

在医学上,烫伤的严重程度主要看“面积”和“深度”。皮肤表皮的烫伤属于“一度烫伤”,皮肤红肿,有痛感,但几天就能痊愈;在伤及真皮的“二度烫伤”中,皮肤表面长出水泡,疼痛难忍,但可在一至两周内痊愈;真皮深处的烫伤需要三到四周才能痊愈。真皮与皮下组织之间的深度烧伤是最严重的“三度烧伤”。伤口变白,皮下组织完全坏死。就算治好了,也永远恢复不了原来的功能。当损伤范围过大时,需要植皮手术。“三度烧伤”大多是高温造成的,或者温度只是“亚高温”,但和“热水瓶”烫伤效果一样,是时间长了造成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煮饭、煮粥、煲汤、泡茶、冲咖啡时,因疏忽大意,偶尔会造成“一度烧伤”或“二度烧伤”,但“三度烧伤”很少见。在麦当劳咖啡案中,为什么会洒了一杯咖啡,居然给当事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三度烧伤”?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麦当劳当年卖的咖啡真的是热的不可思议,温度比同行高10℃ ~ 16℃。细节稍后详述。其次,利贝克是个八十多岁的老人,皮肤几乎和婴儿一样娇嫩。三、女性两腿之间的“敏感部位”,恰好是全身皮肤最娇嫩的部位。第四,热咖啡不是洒在裸露的皮肤上,几秒钟后自动流失,而是洒在老太太穿的薄布裤子上。当时没有它很难快速剪下裤子,造成“热水袋”式的烫伤效果。

可怜的丽贝卡在医院呆了八天,终于脱离了危险。她出院后卧床不起。直到两个多月后,伤口才逐渐愈合。后来她做了几次植皮手术,两年来行走都很困难。因为“敏感部位”被烫伤,老人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甚至差点造成生命危险。虽然利贝克的女儿为母亲买了医疗保险以备不时之需,虽然利贝克本人享受联邦政府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医疗补贴,但自掏腰包的医疗费用仍然相当惊人。

伤势初步稳定后,利贝克的女儿义愤填膺,于是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投诉信,以咖啡太热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照顾病人的误工费,共计2万美元。但麦当劳目光短浅,一意孤行,拒绝“破财免灾”,只同意支付800美元的“慰问金”。然而,利贝克一家不肯轻易放过。

没过多久,丽贝卡的女儿偶然认识了一位得克萨斯州的律师,名叫s·里德·摩根,精明能干,经验丰富,擅长赔偿诉讼。他曾为一位被咖啡烫伤的顾客提供法律服务,与麦当劳谈判,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获得2万美元赔偿。律师摩根对案情初步了解后认定,老太太的伤势触目惊心,双腿“完全骨折”,因此麦当劳难逃法律责任。于是,利贝克鼓足勇气,以咖啡质量有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责任事故为由,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麦当劳。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消费者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往往就能胜诉。在麦当劳咖啡案中,适用的法律是民事侵权行为,其法律依据是,麦当劳公司是快餐店的所有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向顾客提供保护;如果咖啡温度过高,且事先没有任何警示,造成顾客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顾客有权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侵权行为是“鲁莽”和“恶意”的,那么胜诉后,原告不仅会得到实际损害赔偿(报销医药费、误工工资等。),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和巨额惩罚性赔偿。

1994年7月,“麦当劳咖啡案”开庭时,新闻媒体站在麦当劳这个大公司一边,对原告进行了嘲讽。陪审团也认为此案荒谬可笑,认为原告只是被烫了几个水泡,是小事。然而,当陪审团看到医生的诊断报告和受害者受伤的照片时,他们都感到震惊和震惊。这起看似荒诞的烫伤案显然不同寻常,不可小觑。

但伤情触目惊心,照片惨不忍睹,经历令人同情,并不能证明麦当劳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应该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俗话说得好,走遍天下有理,无理寸步难行。众所周知,咖啡是用嘴喝的,不是洒在裤裆里的!检方必须用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麦当劳咖啡的质量缺陷和麦当劳公司的鲁莽恶意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才能打赢这场荒谬的民事赔偿官司。

在法庭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麦当劳咖啡烫伤顾客的事故是常事吗?还是偶尔的个别现象?在控方律师的要求下,法官下令麦当劳必须公开内部秘密文件和统计数据。令陪审团大为惊讶的是,这些文件和数据显示,从1982到1992的十年间,麦当劳收到了700多起严重咖啡烫伤事故的投诉,其中包括几十起导致顾客生殖器、腹股沟和大腿内侧烧伤的案例,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虽然联邦法院从未正式立案受理这些投诉,但在暗地里,麦当劳平均每年花费5万美元支付咖啡烫伤引发的庭外和解,并以象征性的“安慰费”补偿受害者。

可能有人会觉得麦当劳真的很傻。为什么不在出庭前“润色”一下文件和统计数据?简单来说,麦当劳不敢!输掉一场民事诉讼只需几十万或几百万美元。然而,篡改文件和商业统计数据是一项刑事重罪,涉及“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一旦蛛丝马迹不慎暴露,整个公司将面临灭顶之灾。在这个问题上,麦当劳公司的老板比拉链门里的克林顿总统守法多了。

言归正传。既然烫伤事故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为什么麦当劳对此掉以轻心,视而不见,对消费者的投诉置若罔闻,对烫伤事故视而不见?辩护律师解释说,麦当劳每年销售大约十亿杯咖啡,在过去的十年里,它销售了大约100亿杯。相比之下,同期烫伤事故投诉只有700多起,即平均每1亿杯烫伤事故只有7起,事故率为0.000007%,实际上相当于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从业务统计和“数字化”管理的角度来看,被告律师的辩护看似有理,实则咎由自取。陪审团认为,事故率等于零的数字背后,是700多名消费者被严重烧伤的可怕事实。在美国的商业法规中,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问题。怎么能以统计数据为由,傲慢、冷漠、敷衍、回避呢?此外,律师提醒陪审团,常识告诉人们,麦当劳统计的投诉数量只是冰山一角,一定还有大量的烧伤受害者,他们匆匆离开,含恨而去,自认倒霉。

有些人可能会奇怪为什么麦当劳的咖啡经常会导致烫伤。根据控方律师的样本市场调查,最重要的原因是麦当劳的咖啡真的很火,在美国快餐业排名第一。据调查,汉堡王、Dunkin'Donuts、Wendy等十余家麦当劳主要竞争对手销售的咖啡,美国普通家庭饮用的咖啡温度一般为70℃ ~ 75℃。根据笔者的“业余市场调查”,美国近年来流行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咖啡所售咖啡的温度一般只有75℃左右;另外,我的美国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咖啡的温度也只有70℃到75℃之间。

而麦当劳卖的咖啡温度却高达82℃ ~ 86℃,比同行高了10℃ ~ 16℃左右!烫伤专家出庭作证时指出,如果麦当劳咖啡的温度与同行“一致”,原告受到的烫伤会小得多。这场轰动全球的赔偿官司大概是没戏了!

那么,麦当劳咖啡这么火是因为粗心大意、违规操作还是质量管理有缺陷造成的呢?对此,麦当劳主管产品质量的副总裁出庭作证称,咖啡温度过高,正是因为严格遵循了操作和质量控制程序。根据麦当劳公布的产品质量手册,咖啡要用96℃左右的热水冲泡和调配。当所有生产程序完成,最后端上顾客饮用时,咖啡温度应保持在82℃至86℃之间。

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麦当劳无视频繁发生的烫伤事故,把咖啡温度定在快餐业的危险高度?出庭作证时,麦当劳的老板口若悬河,口若悬河,自吹自擂,自信满满。他向陪审团解释说,咖啡温度的设定不是随意的,而是基于咖啡专家的建议。为了提取咖啡迷人的香气,经过精选、烘焙、研磨等工序,咖啡豆用96℃的热水冲泡时口感最佳,82℃ ~ 86℃饮用时口感最佳,醇厚且充满奇妙的品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麦当劳每年卖出十亿杯咖啡,是亚军“甜甜圈”的两倍,而且是全球快餐业第一,这恰恰说明麦当劳的咖啡品质上乘,温度恰到好处,消费者对其情有独钟。

这时,摩根律师抓住了破绽,出人意料地问道:“除了咨询咖啡专家的‘高温’建议,你们公司有没有从客户人身安全的角度咨询烫伤专家的专业建议?”麦当劳老板不敢乱说,也不敢随意撒谎,只好老老实实回答:“我没咨询过。”到诉讼开始时,被告已经处于明显的劣势。作为全球财富500强实力企业和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麦当劳任性固执,将咖啡温度定在快餐行业之首,花费50万美元巨资,十年“解决”烫伤事故;同时,麦当劳从未就“高温咖啡”与频繁发生烫伤事故的关系咨询过医学专家,给陪审团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更不利于麦当劳的是,它一方面卖的是“高温咖啡”,另一方面又粗心大意,疏忽大意,没有用法律术语“警告”、“谨防烫伤”,只用微小字体“提醒”顾客。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明显的疏忽,会导致无尽的漏洞和无法后悔的致命错误。

麦当劳的律师强调,溢出的热咖啡会导致严重烧伤,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有必要专门“警告”客户吗?检方反驳称,麦当劳咖啡的温度高得不可思议,顾客不小心洒了一小杯咖啡,竟然造成6%的皮肤“三度烧伤”,甚至花费了数万美元的医疗费用,差点让年老体弱的受害者生命垂危。毫不夸张地说,这起咖啡烫伤案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已经完全超出了“最基本常识”的范畴。

鉴于“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如果麦当劳“顺其自然”,咖啡温度将与美国的快餐业“一致”;如果麦当劳未雨绸缪,在法律条款上提前“警告”高温咖啡可能造成致命烫伤,原告胜诉的几率很小。

在欧美优雅的咖啡沙龙里,冲泡和品尝咖啡是一门艺术。为了追求最好的口感和味道,咖啡的温度确实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品鉴和饮用咖啡时,绝大多数咖啡“发烧友”都一丝不苟,严格遵循专家的“高温”建议,同时搭配精致优雅的咖啡器具。有很多人注意喝咖啡。比如在咖啡里加糖的时候,要先用镊子夹起立方体,轻轻放在小盘子里,再用勺子放进杯子里。如果直接用手指或镊子夹糖,会有不良的仪态和风度,很容易不小心错过,导致热咖啡洒出来,造成烫伤。

问题的关键在于,麦当劳是低端廉价的连锁快餐店,而不是高贵典雅的咖啡沙龙;麦当劳的顾客都是来去匆匆的忙碌的工薪阶层,而不是悠闲而附庸风雅的女士先生们。不可能有那么多闲暇,严格遵循咖啡专家的建议。就品质而言,麦当劳的咖啡淡而无味,与“品质优越”无关。如果说号称“法国文化象征”的Cafe Procope的咖啡能打90分,咖啡连锁星巴克的咖啡能打80分,那么麦当劳最多只能打60分,勉强及格。麦当劳每年卖出十亿杯咖啡,靠的是铺天盖地的促销广告,靠的是遍布全球的三万多家连锁店,靠的是快捷、方便、低价,而不是它的咖啡香气、沸腾的温度、非凡的品质、绝佳的口感。

据市场调查统计,购买麦当劳咖啡的顾客中,约有一半并不在店内饮用,而是拿到车上、回到家中,或到达办公室后开始饮用。另外,麦当劳使用的咖啡杯是一种一次性纸杯,质地柔软,价格便宜,不小心失误很容易把咖啡洒出来。所以,如果咖啡是热的,缺乏法律警示,很容易对毫无准备的消费者造成意外。

正因如此,美国所有的快餐业巨头都有自知之明,不敢冒充优雅的咖啡沙龙,纷纷主动降低咖啡的饮用温度。只有麦当劳的傲慢,欺负顾客,无知,不顾事故频发,固执,无知无畏,独立,冷漠,迷恋金钱,粗心大意,最终引发了这起轰动一时的司法案件。

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麦当劳出售的咖啡质量差,温度过高,没有必要,也不合理。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于监管,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其必须承担咖啡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并向原告支付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考虑到原告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应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赔偿责任降为80%,赔偿总额相应由20万美元降为16万美元。

在这起咖啡烫伤案中,原告及其家庭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仅为2万美元左右。因此,在16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中,14万美元可视为对原告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司法裁决到此为止,像麦当劳这样家财万贯的大公司,可以要求十几万美元的民事赔偿,这只相当于年销售收入的沧海一粟,是九根牛一毛。可谓是不痛不痒,不着边际,根本不值得捶胸顿足,哭爹哭娘,一命呜呼。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欧美国家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一种赔偿金额大大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其目的是用铁腕手段严惩侵权者和违法者,为其做出表率!让那些恶意侵权、弄虚作假或承担产品责任的公司、企业不寒而栗,畏风畏虎,再也不敢犯了。根据美国法律,只要被告有“欺诈”、“鲁莽”、“恶意”、“武断”、“恶劣”、“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或责任,就可以适用这一法律。

陪审团经过闭门讨论,认定麦当劳不仅要对咖啡过热、质量低劣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置之不理,这显然已经构成了“鲁莽”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补偿性赔偿”外,被告还应支付原告“惩罚性赔偿”270万美元。就这样,一杯售价49美分的咖啡,最终给麦当劳公司造成了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

判决公布后,举国震惊,朝野一片哗然。新闻媒体炒作,避实就虚,讲规律,哗众取宠;普通人不知底细,道听途说,叹息抱怨,痛斥老太婆敲诈勒索,痛斥律师奸诈贪婪,痛斥法律荒谬,痛斥赔偿暴涨,痛斥陪审团荒谬。甚至还有人贪财好事多磨。他们连夜赶到麦当劳喝咖啡,怕温度不高,又怕咖啡不烫。他们梦想着发大财,希望“火锅发财”。然而,麦当劳抓住了小偷,并采取了预防措施。在咖啡杯的醒目处,已经标注了“高温热饮,谨防烫伤”等法律条款的警示,同时又悄悄将咖啡温度降至70℃ ~ 72℃,让做梦者心血来潮,失望而归。

不仅浑水摸鱼、梦想发财的老板没有发财,而且利贝克本人最终也没有获得286万美元的巨额赔偿。审判长认为,陪审团认定事实基本恰当,判给“惩罚性赔偿”的理由相当充分。但本案中,原告自身的责任不可低估,陪审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明显过高,冲动,无罪,矫枉过正,有失公允。于是,法官大笔一挥,将“惩罚性赔偿”从271万美元削减到48万美元,加上原来的16万美元“补偿性赔偿”,麦当劳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减少到64万美元。

平心而论,审判长的修改更公平。虽然麦当劳任性,不理会投诉,也不在乎别人的皮肤,但责任是逃不掉的。但在此次烫伤事故中,原告本人存在疏忽大意,不小心失手,其个人责任至少应占80%左右。因此,将赔偿金从286万美元降至64万美元似乎是合理的。

但控辩双方均不同意法官的裁决,并声称要继续上诉。但没过多久,双方突然宣布两家达成秘密庭外和解。原因很简单。原告年老体弱多病,前途未卜。如果诉讼一步一步上诉,冤屈无穷,即使最后获得巨额赔偿,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不如适可而止。麦当劳卖的咖啡真的是热的不得了。如果继续和一个80多岁被烫伤的老太太打官司,媒体会借机胡说八道,搬弄是非,不仅会损害麦当劳的商业形象,还会影响全球连锁店的日常经营。不如妥协,庭外和解。

多年后,据法律权威人士透露,麦当劳秘密向利贝克支付了一次性“和解费”,总金额约为60万至70万美元,大致相当于法官的裁决。除去三分之一的律师费,Lipper大概得到了40多万美元的赔偿,附加条件是受害者家属必须“保持沉默”,不得以写文章、出书、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旧案重提”。,且不应披露案件和解的内幕和细节,从而损害麦当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象。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终于正式落下帷幕。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热饮被烫伤方面,麦当劳咖啡案起到了前所未有的轰动效应,起到了免费广告的宣传作用。通过这个案件,美国的餐馆和饭店以及全世界的消费者都知道,不小心打翻一杯热咖啡可能会造成几乎致命的人身伤害,可能会在赔偿案件中引起全球轰动,甚至可能导致数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绝不能充耳不闻,掉以轻心!对于公司和企业主来说,麦当劳案相当于一个严重的警告:不要把豆包当干粮,不要把顾客当上帝,不要把消费者的投诉当回事!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麦当劳咖啡烫伤事故发生在车内,为了防止类似的意外伤害再次发生,全球汽车制造商为了客户安全,精心设计了专门的安全放置饮料杯的地方,将热饮意外洒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种人性化的设计,高度重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弥补不足,防患于未然,造福客户,贡献社会。

可能有人会觉得,一个微不足道的咖啡烫伤案索赔上百万不是闹着玩的。这不是违背常识吗?其实这恰恰是美国法律的高明之处!一般情况下,确实应该遵循轻过失轻处罚和重大过失重处罚的民法原则。然而,美国有3亿消费者,即使其中1%的人被大公司恶意欺负,或因侵权欺诈遭受经济和精神损害,被迫花费时间和金钱打官司或“打假”,也将是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因此,只有把违法企业和打假人惩罚得死无葬身之地,销声匿迹,后悔莫及,只有让受害者和打假人一夜暴富,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的权益,有效打击恶意侵权和商业欺诈,严格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最终与消费者形成有序友好的关系。乍一看,“惩罚性赔偿”违背了世人的常识;冷静思考,其实这就是法律智慧高的体现。

“麦当劳咖啡案”后,美国各州出现了大量针对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连锁店的诉讼,原因是热饮太烫。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赢。但律师贪得无厌,无事生非,另辟蹊径,想出了高招。2002年,纽约两名青少年指控麦当劳故意隐瞒快餐的健康风险,发布欺骗性广告,误导顾客频繁光顾,引发肥胖、糖尿病和心脏病等健康问题。

2005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正式裁定,麦当劳应回应集体诉讼。上诉法院裁定,原告律师有权收集支持诉讼的证据,可以向麦当劳公司索要相关内部资料和秘密文件。麦当劳总部辩称:“这种奇怪的民事诉讼简直是无理取闹,无理取闹!”众所周知,麦当劳没有拿枪指着任何人的后背,强迫消费者购买汉堡包。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麦当劳肥胖案这样荒唐的诉讼也并非一无是处。面对诉讼和舆论的压力,麦当劳与时俱进,改弦易辙,开始尝试改用低脂油,改进食谱和软饮料,减少油炸食品,增加蔬菜水果,企图重塑形象,以全新的面貌赢得全球消费者。

正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超级跨国公司的实力越强,越不容易欺软怕硬,霸道,更不敢肆无忌惮地将利润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反而如履薄冰,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不敢在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上耍花招,出一点差错。正是在陪审团审判的威慑下,超级跨国公司不得不把普通消费者奉为神明,成为遵守商业规范、清白无辜的道德楷模,成为乐善好施、肩负社会责任的慈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