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祥经典案例

谢通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他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重大经济犯罪、暴力犯罪、重大民商事纠纷辩护等领域有突出表现。谢通祥律师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形成了一套办案思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大量令人瞩目的成绩,如无罪释放、死刑减刑、死刑不予核准、撤销指控、取保候审、指令再审等。在他处理的数百起法律案件和提供的法律服务中,最有影响力的有:

一、李幼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

2005年,李有斌、* * *绑架张某某,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友宾、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友宾、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李有斌绑架致死案二审,谢通祥担任唯一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6日作出(2006)苏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李有彬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彬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判处李有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中俄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2008年6月28日,14被告人特大跨国贩毒案开庭。作为辩护人,谢通祥连续三天出庭为校长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判处主犯李菲缓刑两年。共犯关晖于2010年2月被执行死刑。(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中国毒品犯罪四大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关于打击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后,两国缉毒警察破获的第一起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李辉犯杀人罪和抢劫罪的死刑,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黑龙江省高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杀害乘客秦并抢劫财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李辉的罪行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释放后不到一年,又犯杀人抢劫罪,严重危害社会。他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以被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提出的“其妻潘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被害人有过错,可视为对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0,12,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判处李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踢死警察的柯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依法减刑。

该案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全省通报的典型黑恶刑事案件。

2010 65438+10月31 20时许,、王松园等人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发生口角,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街28号KTV内将马某殴打致死。与此同时,发现柯文等人都是刑满释放或失业。自2008年2月起,他们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敛财、独霸一方为目的,非法购买管制刀具、鹤嘴锄等凶器。他们先后在平房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当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在其死亡一案中的辩护意见,并于2013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No。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最高人民法院(2013)第19600769号,撤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关于柯文以故意杀人罪踢死一名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

2013,10年6月8日,法院对柯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2016年6月,法院裁定将柯文减为无期徒刑。

五、“内蒙古毒贩收受母亲捐肾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缓期执行”(摘要)

新华网和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律师谢通祥在包头收到了王程程案的终审判决书。内蒙古高院认定上诉人王程程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

此前,王程程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了母亲的肾移植手术,但后来包头中院判处了他的死刑,这引起了争议。

母亲捐肾后被判死刑。

今年2月,媒体报道了包头王成案。王程程今年28岁。他患有尿毒症,曾因贩毒被捕三次。

由于病情严重,王程程在被捕三次后被取保候审。病情恶化后,母亲刘丽(化名)决定将自己的肾捐给儿子做手术。

王程程成功地换了肾。一审判决下达后,王成家属意见很大,认为“肾捐了,钱没了,肾没了,儿子也没了”。随后,王程程提出上诉。

死刑在二审中被减为两年。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程程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多次贩卖毒品。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予严惩。但其自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考虑到王程程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主动供述毒品犯罪的网上情况和联系方式,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可能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终审判决显示,王程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王的父亲说,在看守所接受了终审判决,他对改判死缓的结果“非常高兴”,并表示愿意好好改造。王程程的母亲也消除了“肾白捐了”的担心。家属会和律师协商申请保外就医。

6.张× 1故意伤害罪无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 1,男。

后卫谢通祥。

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律师田申出庭履行职务,张× 1及其辩护人谢通祥,现庭审已结束。

我们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和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张× 1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依法宣告张× 1无罪。张× 1的辩护人谢通祥提出相关辩护意见,我院予以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 1无罪。

人民日报报道保安疑同事四次骨折被判无罪,获赔65438+万元。

张的辩护人、北京律师谢通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潘右掌骨骨折并非张所致。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他请求法院宣判张无罪。

今年6月19日,二中院采纳了谢通祥的相关意见,最终宣判张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