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公司可以给外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在上海工作,公司给外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国家社保采取属地管理,你公司故意在异地缴纳社保,属于隐瞒缴费基数,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申报项目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金额;

(四)职工花名册和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剩余月份只能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更;没有变化的,可以不申报。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补缴,并告知逾期不缴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隐瞒、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扩展数据:

2019 1起,社保费由税务局统一征收,严查企业少缴社保行为。在上海工作,公司给外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在严厉打击范围内。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四十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将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级政府为主体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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