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合并什么时候开始?

国税地税合并从2015年6月开始,到2018年7月20日,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合并。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将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扩展数据: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了税务部门的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管理体制将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导,省市党委政府双重领导,旨在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 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收入管理、税收治理格局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明确自2019 1之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向税务机关移交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范围,移交一批依法保留、适宜移交的非税收入项目,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优化完善税收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和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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