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的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自2065438+2007年6月2日起,河北廊坊住房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廊坊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家庭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60%。

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替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扩展数据: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

第十六条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廊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