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支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调整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2360元。
2022年6月65438+10月1前已在本公司就业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6月65438+10月1后新进职工和新转岗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最高缴费基数:38892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最高缴费基数:38892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3倍)。
公积金
1.单位存款比率的调整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的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申请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执行时间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2022年7月1至调整当月,单位应补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2.2022年7月1开始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以同时申请调整。
搜索深圳,微信官方账号,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得深圳公积金提取和缴纳的查询入口/网点查询/指引。
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缴存标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根据最新政策,深圳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对于工资较高的职工,可提高缴费比例,以保证公积金账户的积累。此外,政策调整还可能涉及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调整,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这些调整旨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好处,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员工和雇主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缴费计划,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缴费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专户存储、金融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