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持续活动的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交流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认定标准是: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可通过药物控制,但脑电图改变为中度以上;
3.轻度失语症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 * *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半身型缺乏浅感觉分离。
8、一肢完全感觉丧失
9.节段性完全感觉丧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引起的:
1,视力低下一目了然1;
2.一眼睑下垂或变形;
3.中度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留下眼泪溢出症状;
5、眼内异物残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缺失4颗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颗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变形);
12,一耳中重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听力障碍;
13,一个耳廓缺失(或变形)超过10%;
14,鼻尖缺失(或变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大于6平方厘米;或面部线疤大于10cm;
16,面部小疲劳痕(或色素明显变化)面积大于15平方厘米;
17,头皮无毛且40多平方厘米;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轻度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大于8立方厘米。
(3)、脊髓损伤引起的:
1,颈椎或腰椎畸形恢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愈合异常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压缩性骨折三分之一以上。
(4)、颈部损伤引起的: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10%以上;
2.轻微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瘢痕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
(5)、胸部损伤引起的:
1,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
3.肺破裂修复术;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引起的:
1,胃、肠、消化腺破裂修复;
2.胆囊破裂修复术;
3.肠系膜损伤的修复;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轻度肾功能不全;
6.膈肌破裂修复术。
(7)、骨盆损伤引起的: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2cm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个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条输卵管缺失或闭塞;
5.子宫破裂修复术;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复术;
8.轻度尿道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损伤引起的: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个输精管缺失;
4.一个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丧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次全拱结构损坏超过1/3;
5.双足趾缺失(或功能丧失)20%以上;
6.上肢长度差大于4cm
7.双下肢长度差大于2cm
8、四肢长骨骺板以上线形骨折;
9、一肢功能丧失65438±0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形成的麻痹痕迹达到体表面积的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