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造假案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王海打假案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打假的大背景,包括售假的社会风气和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2.王海打假手段:(好事者-买假索赔-知假买假-企业打假,维权-自愿咨询,公益诉讼。)

3.评价王海现象,可以评价王海对中国法律界的贡献(比如用个人诉讼弥补中国的集体诉讼)和王海的道德二重性。

4.王海现象的影响,包括对社会的影响和自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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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山寨后院起火,前合伙人展开口水战。

2004年5月24日19:00北京晨报评论()

前几天,王海曾经的合伙人,原黑龙江日报记者小,计划打造国内著名维权网站“王海在线”,突然表示他们要出书,披露王海与“王海在线”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至此,一场打假维权的口水战开始了。

发生了这样的口角,人们不禁要问:王海与“王海在线”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海与具体网站运营人、现“王海在线”总经理小之间又有什么矛盾?

导火索:“王海在线”被黑

公司认为这一事件是王海导演的。

“王海在线”是一家专业的维权网站,最初由王海和小创办。三年来,该网站以专业的维权指导和专业的维权服务,成为众多维权网站中成熟、成功的网站。

近日,“王海在线”在网上发布声明称:从2004年4月1日下午开始,北京王海在线信息有限公司发现,原本指向王海在线网站的域名(www.wanghai.com)被多次恶意更改为指向北京大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非常令人震惊和不可思议的是,这起非法关闭合法注册公司商务网站的严重违法侵权事件,居然是由北京望海在线信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大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先生一手策划和指挥的,2004年4月2日,“望海在线”凭借手中合法有效的证据,成功夺回了域名的使用权。4月4日,该域名的使用生效,王海在线网站被重新发现。

4月29日,王海在北京大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声明,称王海在线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取我的授权,王海在线公司使用我的姓名和域名没有法律依据。经与对方多次协商未果,我已委托侯律师撤销相关授权,收回该域名使用权。我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和王海在线网站及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小卓志:矛盾的起源是“向无势”

王海以此为由,对“王海在线”表示不满。

小说,当时在筹备成立网络公司的时候,王海自己没有能力成立网络公司。后来有人投资,王海以个人商标入股。双方签订的《合作组建网络公司合同》中确认,王海持股20%。2001年6月,“王海在线”投诉部正式成立。2001年8月,“王海在线”成功完成几个精彩案例:“职业打假人为何委托“王海在线”索赔?”、“电脑投诉纠纷的启示”、“假冒打印纸的索赔经验”。最后,“王海在线”探索出了一条专属的、有特色的、面向全社会提供维权服务和维权指导的商业模式。

小卓志将双方的争执归咎于该网站策划了“香屋石”事件。200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假洋鬼子向吾师”,“王海在线”很快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和要求代理维权的邮件。“王海在线”与律师联合推出集体协商、集体维权的代理服务,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同年3月底,“王海在线”在网站首页专门设立了“向武氏集体维权”专题。同年4月2日,“香屋石”集体维权诉讼的受理方式和程序上来了。同年4月3日,王海打电话表示不满。“建议”和“王海在线”以后这种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的事件不要找其他律师,让他接待记者。此后,王海提出“网站超范围经营”违背了他的“初衷”,双方展开了口水战。

小卓志:王海背后有鬼。

王海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准备抢回“王海在线”的域名。

小称,2002年2月65438+后,王海携王海在线,悄悄将已投入固定价格并授权王海在线使用和管理的域名从转移到新网,以拿回王海在线精心打造并升值的域名。

与此同时,王海的大海公司的网站建立了,使用的是与wanghai.com域名非常相似的wanghai.net域名。此后,王海多次向“王海在线”发出“通知”,撤回该域名和名称使用。

小说,作为股东之一,绝不能有类似的操作。“王海在线”成立后,王海先生设立大海公司网站,已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直接侵害了“王海在线”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另外,王海虽然声称域名属于自己,但要拿回自己卖的东西,还得走法律程序。强迫他回去无异于抢劫他。而且王海声称被骗是对“王海在线”的侵权。因此,如果事情发展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他们将诉诸法律。

王海:《王海在线》侵权

这个网站的投资人没有履行合同,所以他没有权利使用他的名字。

对于小的说法,王海表达了不同的意见。王海说,他确实在2000年2月7日与哈尔滨中泰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网络公司合同》,但后来查明中泰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以王海在线公司无权使用王海在线公司的名称、王海在线网站的名称和wanghai.com的域名。

王海指出,除了没有实际投入,他还发现王海在线公司擅自变更的经营范围严重超出合同约定。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是电子商务,不能超出约定,但王海在线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无限扩大。

王海律师:王海有权收回域名。

希望矛盾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恩怨。

昨天记者采访王海时,王海正好在外地,于是委托律师侯接受记者采访。后称的域名属于王海,他有权收回。王海投资了域名。当时双方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有约定。侯把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总结为两点:一是王海在线的股东在未告知持股20%的股东王海的情况下转让股份。还有一个原因是域名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合同。

侯律师说,公司成立时,小是王海一方的,但现在他与王海反目成仇。王海想拿回域名,小卓志现在想毁掉它。但他还是希望双方能协商平息这一两年来愈演愈烈的矛盾,并表示收回域名后会为对方设置免费公告。

背景链接“王海在线”的由来

1998 4月12日,王海去哈尔滨打假。时任《黑龙江日报》记者的小当晚在哈尔滨宾馆见到了王海。2000年9月20日,王海在南宁砸了一个派出所,被送到当地精神病院观察诊断。肖女士飞到南宁亲自起草《王海先生向全国人民道歉》,遏制了很多负面报道。2002年6月165438+10月1,小正式赴京,帮助王海把关,建设“王海在线”。(来源:北京晨报)

王海打假让消法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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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9月19来源:法院报作者:汤涛编辑输入:许灿

在1995之前,恐怕只有少数懂法律的人才会主张“经营者欺诈应双倍赔偿”的权利。这一年,一个叫王海的人引发的索赔事件,让更多的人如梦初醒地认识了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牢牢记住了第49条的惩罚性条款。

1995 165438+10月24日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赛特俱乐部。

一个“制止欺诈,落实双倍赔偿座谈会”的会徽格外醒目。座谈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除了在京的一些商人外,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NPC政法委等权威部门的领导。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不久前在北京因“知假买假”而出名的王海,以此探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及问题。

这一天,山东小伙王海有了意外的收获:会后,他与众不同的打假行为和社会影响,被与会者称为“王海现象”。

11年后,“王海现象”不再引人注目,但王海这个名字却牢牢地嵌入了“普及消法先锋”的名单。

12假耳机谁来买单?

1995开头,陪人去北京考试的王海,在书店偶然遇到了“杰发”。

买回家翻了几页,王海的目光牢牢锁定在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个性十足的王海对这个规定产生了兴趣。

3月25日,王海带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北京龙符大厦。在二楼电信商场,王海盯住了一款标价85元的日本索尼耳机。细心的王海发现,这款索尼耳机的包装上印着另一家日本公司的名字。他怀疑这是赝品。一开始有些犹豫的王海,最后还是掏出钱包,花170元买了两副耳机。

买到假耳机容易,退货更难。王海的第一站是北京东城区的消费者协会,但寻找未果。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王海,要把商品送到技术监督局鉴定后再找消协。

王海从技术监督局得到的答复是,耳机的真伪要送到索尼鉴定。

索尼北京办事处证实耳机是假的,但表示要想拿到办事处的书面证明,需要法院或工商部门的介入。这让王海很失望。他深思熟虑后,决定再买一副10的耳机,去工商局“拼”一遍。

收到12耳机的东城区工商局一个月后找到王海:索赔属于民事纠纷,工商局无权干涉,只能调解。

龙符大厦表示,最后10副耳机属于“知假买假”,只退不赔。

“知假买假”引发风波

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有三个要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欺诈行为,三是他人的错误判断。

联想到自己索赔被驳回,王海得出结论:索赔之所以不成功,主要是策划不周,让人一看就知道买的是假货。既然是知假买假,就不存在判断错误这种事。商家不为第二次购买的10副耳机买单也是有道理的。

但当他细看《消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时,新的困惑又出现了: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举报。如果消费者不买假冒伪劣商品,如何举报?

经过深思熟虑,王海给《中国消费者报》写了一封信,反映了自己索赔被拒的经历。

8月4日,1995,《中国消费者报》以《刁民?聪明的消费者?就王海索赔的话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稿件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NPC法工委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民法专家何山明确表示,规定双倍赔偿,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假货大赚一笔。龙符大厦无权控制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商场不能先卖假货。

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认为,消费者在第二次购买龙符大厦10副耳机之前,已经知道该型号耳机为假货,不属于误判,龙符大厦不构成欺诈。如果允许龙符大厦双倍赔偿,消费者将获得不当利益。

正反双方的争论开始了,还没有定论。

65438+2月5日,北京龙符大厦同意对10副假冒耳机在拖延8个月后双倍赔偿。同时,龙符大厦决定,从6月65438+2月开始,凡购买假货的客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消法进行2倍赔偿,奖励100元。

王海赢了。

“王海现象”开始在中国流行。同年,由于王海事件,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了“消费打假奖”。1995 65438+2月15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王海不仅获得了5000元奖金,还获得了“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美誉。

打假误入歧途?

□汤涛

应该承认:市场经济孕育了王海;王海催生了人们的打假意识。不可否认,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导致了“王海现象”;“王海现象”导致了群体和个人专门从事“商业式打假”的“后王海现象”。

时至今日,“制假售假”的丑恶现象依然无处不在:穿不了的衣服,吃不了的东西,住不了的房子,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存在于各个领域。当“假冒伪劣”这个名词出现的时候,可以看出我们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已经退到了什么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感激王海,感激与弱小敌人斗争所带来的模范力量。我们大多数人都用过“怕麻烦”、“懒得争辩”、“不值得”这样的借口来沉默假货。

1995之后,我们记住了王海这个名字,也因此牢牢记住了《消法》第四十九条。一部法律在社会上达到如此程度的关注是罕见的。

随着打假的深入,王海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业务自然是以打假和维权为主。曾经,“打假”二字和“王海”联系紧密,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则退居幕后。在王海之后,类似的专门打假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媒体争议的话题是“打假为生”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十几年过去了,曾经的疑惑似乎被一一印证:王海涉嫌与打假企业合作,王海在广西的疯狂,王海倡导打假产业化...一系列新闻都指向了这种特色打假的“七寸”。打假活动的动机和结果是否在单纯的维权范围内渗透了更多的利益因素?这对改善全社会的信任危机有什么作用?

成功也是王海,失败也是王海。当然,这也不全是王海的错。当我们回顾十年打假历程时,我们有理由相信,打假不应该从王海、更不用说开始到王海结束。各种力量的协调,制度的完善,法律的执行,全民的意志,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2005年,王海在安掀起“打假风暴”,称安力帆总经理杨奎是中国工程机械造假第一人。当年4月6日,杨逵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图为王海在庭审结束后离开法庭。赵斌/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