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罪的典型案例

姜猥亵儿童案。

2015年5月至2016月2016姜编造身份,谎称代理影视公司招聘童星。他在QQ聊天软件上认识了31个女生(年龄在10到13之间)来查身材。并谎称需要面试,通过QQ视频聊天诱骗受害人裸体做出猥亵动作。

有的女生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继续与其裸聊。姜还录下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

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为满足私欲,编造身份,以网络传播方式引诱多名女童暴露私处或做出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姜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扩展数据:

典型意义

构成猥亵儿童罪,既包括行为人主动猥亵儿童,也包括强迫、诱骗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间直接触摸被害人身体,也包括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对被害人进行猥亵。

针对儿童的网络性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与传统的淫秽行为相比,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受害者年龄小、心智不成熟、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等条件引诱甚至威胁儿童,更容易达到犯罪目的。受害者是随机的,涉及人数众多。

犯罪分子获取的淫秽视频、图片一旦通过网络传播,危害后果是扩散性的,增加了儿童受到二次伤害的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姜利用社会上一些人崇拜明星、想一夜成名的心态,猥亵女童30余名。本案的审理反映出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管理的迫切性,以及学校和家庭如何帮助孩子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预防网络儿童遭受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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