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假条例实施细则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3.98天产假。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预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晚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如遇难产(如剖宫产、异常子宫吸引器及产钳平胎分娩),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65,438+05天。
4、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产假105天,男方给予15天护理假。产假期满前,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
2.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这98天分为两部分: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假期。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如果孕妇提前分娩,可以将不足天数与产后假合并。如果孕妇延迟分娩,多出来的天数可以按病假处理(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是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
除法定的98天基本产假天数外,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天数。《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难产和多胞胎的因素。但是各地晚育和独生子女的因素各不相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在广东省,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产假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个子女但有多个子女的,非独生子女)产假增加35天。一些单位对女职工产假天数自行设定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较大,就应予以认可。
至于男方产假期间能否请假照顾,在甘肃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期间给予10天的护理假。无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职工护理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可见,甘肃省结合自身实际,规定产检天数不少于98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30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甘肃省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在劳动监察期间按时支付工资,不得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