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货车超载超限新规

货运车辆超载判定标准为:2轴货运车辆:货车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18吨3轴货运车辆;

(1)带中轴挂车的列车总质量限制不得超过27吨。

(2)铰接式列车的总质量限制不得超过27吨。

(3)卡车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轴货运车辆的25吨。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规载客的,扣6分。

2.车辆载重超过核定载重质量未达到30%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汽车、公共汽车超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超载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当事人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认定的责任。其实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法,是否构成过错,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所以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不更换运输单位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