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植入的伦理是社会氛围。
更好的电视或电视剧播出时,电视台会想尽办法插播广告,有的会连续十几分钟插播一两则广告,让观众叫苦连天,进而对广告产生逆反心理,严重“扼杀”观众持续观看节目的热情。还有,当我们的思绪完全沉浸在剧情中,遇到剧中人物的命运时,一个“不孕不育”的广告从“Ka”上下来,几分钟就过去了。就这样,我们的思维被迫终止,原本很完整的情感被割裂了。这期间,广告在人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人们的脑海。这个时候,我们是“奴隶”。而且这种做法对电影是极其不尊重的,它的出现在情感色彩和内容含义上与电影没有很好的衔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反对适当的广告,因为我们可以了解一些新产品,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作为电视节目的附加部分,电视台应该与相应的电视节目融为一体,而这种突然的中断会使整个电视支离破碎,支离破碎,会使人们的心灵麻木而粗糙,他们的情操无法得到培养,更不用说达到一个良好的审美欣赏。
当我们在看电视剧《飞虎队》的时候,一个日本士兵在告诉我们他被俘虏了,但是他没有被虐待。当日本兵在中国抓到俘虏时,我们的思想沉浸在对日本人的极度仇恨中。他们是多么残忍...突然插播了一个叫《更快之歌》的广告。直到广告结束,我才知道这是一部企业宣传片。在此之前,电视台为什么不提醒观众现在是广告时间,让观众做好心理准备。人的情感是需要培养的,我们的情感只会在这种无心插柳的广告点的影响下受害,不利于情感的培养。就在我们看一部有生活情节的电视剧的时候,电视上突然出现一个拿着枪的女人,用枪指着你。我们被“恐吓”了,意识到这是玉兰油的广告。枪是对准敌人和罪犯的,广告会让人觉得不舒服。哪里有心思去护理皮肤?这种打断真的值得商榷。
这种随意打断反映了一些记者职业道德的缺失。拥有职业道德是所有社会从业人员的底线,尤其是记者。还有一种情况。正在进行的电视节目中,广告突然中断,但有广告倒计时,比如五分钟,像央视的经济频道,让你自由安排时间,休息一下或者解决个人问题——据调查统计,这段时间用水量增加了。相比较而言,这种打断方式是人们可以接受的,主要是人们的情绪不会突然被扼杀。广告插播意在用丰富的画面和煽动性的语言将产品功能和卖点直接传达给消费者,从而促进产品销售。当我们看到一个广告的时候,如果能有一种愉悦的感觉,或者一种响铃的状态,我们就会忍不住关注这个产品,甚至在生活中直接购买。这时,广告的作用已经发挥出来了。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一个广告连续播放很多次,让人对其感到极度厌倦。而且,我们的情绪无法得到保护。如果我们的情绪被克制,哪里会有自由?没有什么比思想和感情的分离更痛苦的了。
在利益的驱使下,广告出现在电视画面中,我们在视野中被动接受。很多人认为广告插播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承担社会道德的义务,尤其是在如今这个“注意力经济”的时代。广告插播只是想抓住消费者的眼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广告伦理放在脑后了。中国的孔区分了义利:“君子义,小人利。”所谓义是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利是指个人私利。这种电视台不顾一切的介入广告,不顾观众利益,不遵循原则,不道德,违背伦理。
现在的人越来越浮躁,脑子里出现了很多所谓的信息,慢慢的让人失去了方向,思维跟着广告走。而这种毫无意义、突如其来的广告,会让人们的头脑越来越麻木。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进一步理解电视台的责任。在电视剪辑制作过程中,要注意商业广告插播与电视电影的衔接,情感与趣味的衔接,让两者自然过渡,让电视节目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把商业广告插播作为硬连接的手段。广告插播需要相关的审美标准和伦理标准。要看一个广告有没有文化价值,就要明确它有没有美感,有没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应该以美感与和谐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没有心理警觉的情况下,本身就没有和谐,哪里有美?很多地方电视台总是按照广告主的要求,连续播放两三次甚至更多的广告。这类信息过于频繁和过度使用,严重挫伤了观众的观看兴趣。还有一些媒体在播放广告的时候明显加大了音量,比其他非广告节目的声音大很多。这也是对观众权力的粗暴干涉,观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另外,电视台也要选择高品位的广告来插播,比如对孩子心理有腐蚀作用的,编排无序的,制作拙劣的,扭曲价值体系的,不宜播出。比如2003年以“孝敬老人”为主题的公益广告“给妈妈洗脚”,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人们形成对比,可以影响到自己。最后,电视台要充分了解和分析当地民众的收视习惯和心理,从而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设置广告时段。用突然中断或所谓的广告手法来轰炸人以获取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而把广告伦理抛在脑后的做法会被人们所不齿。
参考资料:
[1]美国电视广告规范。
[2]史密斯。论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