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高考相关加分政策

这些高考加分被取消。

根据最新规定,10月2015 1后获得以下五类奖励和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1.体育加分项目: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和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lt最终> & lt最终>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加分:见义勇为,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

5.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今年1前获奖并取得证书者,加分不超过5分。

浙江省为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设置了过渡期。也就是说,2015 1之前高中教育阶段在上述项目中获得奖励或称号的考生,符合省招考委等六厅局调整高考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高中毕业时仍可获得加分。过渡性体育项目仍由省体育局确定,但分值由现行的10降为5;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加分由现行的20、15、10分分别降为5、4、3分。

这些加分项目继续保留。

浙江高考将继续保留少量加分项目,部分降低分值,局部项目的使用范围也将发生变化。

其中,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仍给予20分奖励;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户籍为准)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以及自谋职业和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适合在浙江招生的高校。

此外,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江招生: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政策保留至2016,2017起取消此政策;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加分由5分调整为3分。

浙江这次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是对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落实,也是继2010全省大调整后的又一次“瘦身”。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目的是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引导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我省将继续加强高考加分管理,严格审核、测试、公示考生资格和加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