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家庭教育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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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指导、检查、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1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省”、“科教兴市”战略决策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军校、党校、干部学校,下同)的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全市高校招生、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阶段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人才的规划和预测工作。
6、负责提出全市年度教育经费计划,管理和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地方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设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统筹管理各级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师范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指导各级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和文化艺术、国防教育。
9.组织高校承担科研项目,协调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
10,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境外人员和境外工作人员相关工作。
11,负责教育督导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