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审批和经营范围、加强信息交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等。
以下为全文: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2065 438+09]25号,以下简称试点)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实施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2019 12 1开始,在自贸试验区直接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54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和自治区级设定的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完善简单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营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任务
(一)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置,2019版)》,制定《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以下简称《清单》),以统一名称、明确审批部门和层级、规范经营范围等方式表述。清单共***545项,其中直接取消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告知60项,优化审批服务463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细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试点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和全国同步实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在广西数字政务综合平台上设立“证照分离”专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程序、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及时更新广西数字政务整合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的改革事项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至“证照分离”区域,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一次办”。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八个统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申请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业务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格内容)的要求,统一规范本系统涉及的改革事项实施清单。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3)规范业务范围,加强信息交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识别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明确清单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准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事项, 并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数字政务整合平台将需要办理证照的企业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自治区相关部门。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升级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业务协同工作流程,支持精准信息推送和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传输的核查,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接收和反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推送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身系统的向下共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加强信息归集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在广西数字政务集成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可以享受通过信息获得的信息,不允许要求企业提供。涉及业务信息系统垂直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相关部门可提出信息化需求,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整合”改革。清单中的改革相关事项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模式,属于信息收集、备案公示和备查管理。原则上应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中,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确需备案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享受,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查处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双随机、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到2020年底,要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共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合理配置和使用执法资源,保障经费,减轻企业重复检查负担。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和虚假承诺信用修复机制,着力强化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查处结果以企业名义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治理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协调推进改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2)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经营范围规范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改造,确保企业相关信息的精准推送和采集,确保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共享,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保护。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2月30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改革试点办法,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3)狠抓指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片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片区创造性工作。试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相关牵头单位,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种媒体上解读改革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文件和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