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通知》。与之前相比,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今年9月起,公积金业务流程一次性完成,材料上取消了退休证等5项证明材料,在北京买房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届时,这些新措施将覆盖全市所有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支付上述两种住房的首付款。3.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改建、拆迁安置的房屋。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及物动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七。用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八。同一房屋的非首次提取。九。租房提取。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XI。提取职工退休销户。十二。继承,受遗赠人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五)、(六)、(七)、(八)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租房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必须到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机构重新审核无房记录或公租房资格。办理材料提供租赁商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赁发票的,自批准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月租金。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合同及发票原件,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提供商品房合同、租赁发票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发票,夫妻一方已经申请提取租赁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时,可以申请提取,但夫妻双方租赁住房的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月租金之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申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或者通过已故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转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材料特殊事项销户申请条件:员工出境结算账户销户;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任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虽然物资公积金不多,但差不多买了房子。我现在买不起,但是我可以看看我能不能付得起房租!
法律客观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