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两名女子为了向母亲泄愤,疯狂砸超市。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他们的行为?
在河北保定某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里,两名女子二话不说冲进来,拿起超市货架上的东西。其中一个穿着牛仔外套的女人拿起一件商品朝店主扔去,但店主没有躲闪,女人扔出的商品打在了她的头上。
法律上如何定性两个女人的行为?寻衅滋事毁坏财物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区别在于是否随机。这里的随意是指无理取闹或借口闹事,即没有矛盾的依据,或只有小矛盾,却利用话题来玩,为发泄情绪或寻求刺激而毁坏他人财物,凶残地打架等等。
靠寻衅滋事破坏的主要是公共* * *秩序。故意毁坏财产主要损害他人的财产权。所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2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毁坏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才构成犯罪(还有其他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聚众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
在法律后果上,两罪也是不同的。一般的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更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轻得多。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还是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主要看她们的行为是否“随意”,是大惊小怪还是找借口。
目前可能还存在一些争议。有网友表示,作为女儿,帮妈妈“讨回公道”无可厚非,但方式不对。有网友表示,一旦发生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两种意见,除了处理纠纷的态度不同,还涉及到是否属于无事生非的不同认定,还涉及到两个女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如果你认为砸有矛盾的依据,那就是故意毁坏财物。如果你认为这种矛盾不会上升到砸店的程度,那就是挑衅。
当然,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两种行为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