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3。
下岗职工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把减员与增效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的目的。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要规范下岗职工手续,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下岗职工分流要与国家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企业、社会、政府共同负担落实资金,财政要保障亏损企业和社会筹集费用不足的部分。地方财政确实困难的,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定支持。要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这三道保障线的衔接,落实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大力搞好再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吸纳更多下岗职工。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培训工作,提高再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使需要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尽快走上新的岗位。对于个体户,要在工商注册、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征缴率,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应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辟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严格管理各项社保基金,加强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增值。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将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