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
以北京为例。详见下文。
一.处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拆迁重建的,提供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重建协议书》和收款收据。
6.自建、翻建或大修的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文件或危险房屋鉴定证明。
产权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
不能提供《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8.职工及家属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患者的医保卡和当期治疗费用的发票。
非职工患病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10.出境定居的,应当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11.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至申请提款之日的贷款余额证明。
其中,偿还商业用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的商业用房贷款合同。
1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3.支付租金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支付租金的发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4.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紧急证明、大额支出单据以及职工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5,户籍在本市辖区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或从业人员,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
1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属于死者合法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合法继承证明。
属于死者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指定继承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8.同时向配偶及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19.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步骤1:用户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第二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三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步:单位核实情况属实后,开具证明,与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提供单位和个人的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相关事项,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五步: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正确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及相关凭证,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第六步: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签署申请人单位证明。
第七步:如果提取被批准,公积金中心将签发提取支票。
第八步:申请人持支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三、搬运地点
北京公积金中心
具体位置如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经办网点
四、办理时限
1.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当自受理提取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
2.经审查批准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职工联名住房公积金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以上数据来源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