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配套措施

法律分析:“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加强施工安全管理”12配套政策,就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难题。从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劳动用工、薪酬分配、控制机制、市场机制、考核机制、技术装备、技术措施、控制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夯实建筑安全基础,提高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建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施工单位“以约代管”、监理单位“挂名”、业主管理“层层递减”、分包队伍“散兵游勇”等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出台12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配套政策,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策略名称:

1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2 .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意见

3.关于加强线路工程运营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加强线路工程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培育和管控的指导意见

5 .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全过程控制的指导意见

6基础设施安全日常管控体系优化方案

7 .建设单位的技术装备配置规划和计划及预算安排

8 .建设监理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激励指导

9基础设施相关机构及职责调整和完善计划

10建筑集体企业瘦身健身优化整合指导意见

11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2推进质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