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放的保健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单独发给员工。
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税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二。工资和薪金税。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应根据以下情况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补贴、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所得,不征税:
1.独生子女津贴;
2.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计入基本工资补贴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补贴;
3.儿童保育补贴;
4.差旅补助和餐饮补助。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