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移动操作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6.2?移动操作平台
6.2.1?移动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0㎡,高度不超过5m,高宽比不超过3:1,施工荷载不超过1.5kN/㎡。
6.2.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车轮应与平台架连接牢固,柱底离地不得超过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装有制动器或刹车闸。
6.2.3?移动行走轮的承载能力不小于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小于2.5n·m,移动操作平台的框架应保持垂直,无弯曲变形,行走轮制动器除移动时外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移动操作平台移动时,任何人不得站在操作平台上。
6.2.5?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016年7月9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公告。
本公告宣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已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GJ80-2016,自2016至12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关于操作平台的一般规定:
6.1?一般条款
6.1.1?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框架结构和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6.1.2?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操作平台的框架采用钢管和型钢组装而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铺设在平台表面的钢、木或竹胶合板制成的脚手板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应平整、铺设和可靠固定。
6.1.4?操作平台的边缘应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扶梯,其步距不大于400 ㎜。
6.1.5?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载荷值的载荷限制板,并及时运送材料,不得超重和超高堆放。
参考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