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市清城区医院,女职工生完孩子后,产后假期基本工资照常发放,这是合理的。
看了你的叙述,我想不通你们医院这样做是什么意思,而且我觉得有些事情你自己也没想明白。
首先,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怀孕、生育女职工暂时停止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作为医疗单位,应该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
其次,你要知道,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
第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不再领取基本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已经包含基本工资。
第四,如果医院给了你基本工资,你享受了生育津贴,基本工资确实应该追回。
第五,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中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