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的首要目标
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2008年6月29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意见》要求,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首要目标是:在城市,十一五期间各社区要努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不断丰富服务设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壮大服务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在农村,依托现有的设施和资源,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有一个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有一个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场所,并在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领导。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如果我们能够落实文件要求的政策原则,将我们的具体目标转化为真正的地方行动目标,那么我们相信,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人护理可以有一个量的扩大和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