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经营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则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十八条?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本章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设立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检查报告,决定是否许可并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病原微生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其悬挂或者置于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损坏的,企业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并及时申请补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的,不得出厂销售。

宜章县人民政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